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5]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
实施时间: 2005-1-12
失效时间: 2015-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分局按照总局规定,在2005年1月征期加强对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对生产销售钾肥的化肥生产企业的免税申报不予受理,待企业按相关规定调整后方可受理申报;各区县分局在本通知下发前对上述企业已按免税申报受理的,应及时通知企业进行调整后重新申报。各区县分局在2005年1月征期结束后,应将辖区内生产钾肥的化肥生产企业总户数、企业名称进行统计,并于2005年1月15日前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2005年1月12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海关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税[2015]1967号
发文部门:北京海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9-30
实施时间:2015-9-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 皖国税函[2005] 2005/6/2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 黑国税发[2008] 2008/9/18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遂宁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3] 2003/11/25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 京财税[2007]35 2007/1/2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纳税人2007年增值税 沪国税流[2007] 2007/2/17
福建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技术监督局 闽饲办[2000]2号 2000/3/15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市国 京财税[2007]33 2007/1/2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 渝地税发[2003] 2003/10/3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0] 2000/9/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管理的 苏国税函[2006] 200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