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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铁路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价费字[1992]18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
发文时间: 1992-4-20
实施时间: 1992-5-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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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铁路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年4月20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铁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铁道部门实行罐车安全运输许可证制度。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运输许可证审查发证费每证30元。
  收费收入主要用于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运输许可证的印刷、发证过程中所需资料的审查(包括初审、复审)等费用的开支。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三、中央管理的铁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及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铁道系统建设项目取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另行下达。
  本通知自1992年5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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