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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报关预录入平台数据传输处理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09]78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9-17
实施时间: 2009-10-1
失效时间: 2013-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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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黄埔、深圳海关:
  为规范广州、黄埔、深圳海关预录入平台报关数据传输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经研究,现就海关预录入平台报关数据传输处理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关预录入平台数据传输处理收费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预录入平台数据传输服务单位以自愿为原则,向委托单位提供服务并收费。
  二、预录入平台数据传输处理收费最高收费标准:传输合同(含其他备案资料)10元/份;传输合同(含其他备案资料)以外的单证8元/份。
  三、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布业务规程、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供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涉及通关环节经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价[2013]202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3-8-28
实施时间:20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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