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级金融保险企业财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商字[1997]21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7-5-20
实施时间: 1997-5-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中央级金融保险企业财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5月20日 财商字[1997]21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金融保险企业:
  一、中央级金融保险企业是指以下金融保险企业:
  1.全国性的金融保险企业;
  2.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全额投资或控股的金融保险企业;
  3.全国性金融保险企业总行(总公司)本级全额投资或控股的金融保险企业。
  二、 应办理中央财政登记手续的金融保险企业,须在收到本文之日起2个月内到财政部办理具体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将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办理财政登记手续的金融保险企业请准备以下材料(登记表附后):
  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2.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 1996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
  4.股东名册。
  四、企业完成财政登记后如有以下重大变动事项,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填制有关表格:
  1.法人代表变更;
  2.公司地址变更;
  3.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变更;
  4.财务主管变动。
  五、上述金融保险企业办理财政登记的有关材料及登记表送财政部商贸金融司,联系电话:010-68552411。
  附件:一、财政部金融保险企业财政登记表一(略)
  二、财政部金融保险企业财政登记表二(略)
  三、财政部金融保险企业财政登记表三(略)
  四、财政部金融保险企业财政登记表四(略)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 国税发[1999]21 1999/1/1
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后职工医药费列支问题 财商字[1994]17 1994/4/7
关于修订金融保险企业有关外币业务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商字[1995]45 1995/1/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中央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商独 京财企二[2001] 2001/4/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行政审批权限 沪财企一[2002] 2002/5/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 桂财企[2003]7号 2003/2/23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财商字[1993]11 1993/7/1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办法>的 建总函字[1991] 1991/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 粤国税函[2001] 2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