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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邮政储蓄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邮电部
发文时间: 1989-12-11
实施时间: 1989-12-11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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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邮电部关于修改《邮政储蓄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1989年12月11日,邮电部
  中国人民银行、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办好邮政储蓄的通知》已经印发,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邮政储蓄业务将由邮电部门自办;邮局经营储蓄的业务收入亦将由手续费改为利差。为适应这一变化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和监督储蓄资金和利息收支的增减变化情况,有利于加强经营和管理,需对《邮政储蓄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作相应修改。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由原来的八个一级科目改为十四个一级科目,其中:取消了与备用金有关的两个一级科目和一个二级科目——“储蓄周转金”、“拨付所属储蓄周转金”、“银行储蓄存款——周转金户”;新增了四个一级科目——“应收转存款利息”、“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储蓄转存款利息”、“应付定期储蓄利息”;另外把原来的六个二或三级科目上升为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亦作相应变动。科目编号,由于原来的两位数容量不够,改为三位数。新的会计科目规定如下:
  编号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明细科目资金占用类:
  901  储蓄现金
  902  人行长期存款
  903  人行活期存款
  904  银行临时存款
  905  储蓄利息支出
  定期利息支出
  活期利息支出
  定活两便利息支出
  906  储蓄营业款结算
  907  应收转存款利息  应收长期存款利息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908  储蓄暂付款  暂付保值贴息
  应收开户局款
  其他资金来源类:
  921  定期储蓄存款  整存整取
  零存整取
  定额定期
  保值储蓄  整存整取
  存本取息
  存本取息
  922  活期储蓄存款  本地
  异地
  923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924  储蓄转存款利息
  925  应付定期储蓄利息
  926  储蓄暂收款  应付开户局款
  其他
  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现将新增加的科目和有变化的科目核算内容规定如下,其他科目仍按原办法规定核算。
  (一)人行长期存款。
  核算邮局转存人民银行长期存款帐户的款额。送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提取时,借记“储蓄现金”,贷记本科目。
  (二)人行活期存款。
  核算邮局转存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帐户的款额。送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提取时,借记“储蓄现金”,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临时存款。
  核算附近人民银行机构的邮局暂存在专业银行临时存款帐户的款额。送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支取时,借记“储蓄现金”,贷记本科目。
  (四)储蓄利息支出。
  本科目下设“定期利息支出”、“活期利息支出”、“定活两便利息支出”三个二级科目。其中:“定期利息支出”核算本期应付储户的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每月按各类存款不同档次的本月计息积数、利率计算出应付利息后,依据“定期储蓄应付利息计算表”(附件一)转帐,借记“储蓄利息支出——定期利息支出”,贷记“应付定期储蓄利息”;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定期储蓄利息”,贷记“储蓄现金”。“活期利息支出”、“定活两便利息支出”分别核算实际支付储户的活期和定活两便存款利息,支付时,借记“储蓄利息支出——活期利息支出(或定活两便利息支出)”,贷记“储蓄现金”。
  月末结转利息支出金额时,复核员填制“冲转利息支出通知单”(附件四),并按下列分录转帐:借“储蓄营业款结算”,贷本科目各二级科目;县(市)局会计收到转帐凭证及通知单后,借记“储蓄转存款利息”,贷记“储蓄营业款结算”,计算出利差。
  (五)应收转存款利息。
  本科目下设“应收长期存款利息”、“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两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每月应收人民银行支付的转存款利息。月末分别按“人行长期存款”和“人行活期存款”本月计息积数、日利率计算出各户应收利息(长期存款“本月计息积数”系指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止30天的每天余额相加之和;活期存款“本月计息积数”系指自本月1日至30日止30天的每天余额相加之和),依据“应收储蓄转存款利息计算表”(附件二)转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转存款利息”。收到人民银行支付利息时,借记“人行长期存款”或“人行活期存款”,贷记本科目。
  (六)储蓄暂付款。
  本科目即原“储蓄应收款”,下设“暂付保值贴息”、“应收开户局款”和“其他”三个二级科目。
  “暂付保值贴息”核算实付储户的保值储蓄贴息,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按旬向人民银行结算,人行还款时,借记“储蓄现金”或“人行活期存款”,贷记本科目。
  其余两个二级科目核算内容按原规定执行。
  (七)定期储蓄存款。
  核算城乡居民个人存入的定期储蓄款项,下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定额定期”、“保值储蓄”、“存本取息”五个二级科目。收储时,借记“储蓄现金”,贷记本科目及相应的二级科目;支取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收取支票的,待人行收妥入帐后,借记“人行长期存款”,贷记本科目。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补二级或明细科目。
  (八)活期储蓄存款
  核算城乡居民个人和互助储金会存入的活期储蓄款项,下设“本地”、“异地”两个二级科目。收储时,借记“储蓄现金”,贷记本科目;支取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收取支票的,待人行收妥入帐后,借记“人行活期存款”或“人行长期存款”,贷记本科目。
  活期储蓄存款结息期的次日将利息入帐,借记“储蓄利息支出——活期利息支出”,贷记本科目各分户帐。
  (九)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核算城乡居民个人存入的定活两便储蓄款项。收储时,借记“储蓄现金”,贷记本科目;支取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收取支票的,待人行收妥入帐后,借记“人行长期存款”或“人行活期存款”,贷记本科目。
  (十)储蓄转存款利息。
  核算邮局转存在人民银行长期和活期存款帐户的利息收入。按月计算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转存款利息”,贷记本科目。每季(活期七月初)将转存款利息与利息支出的差额(即利差)转通信企业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人行长期存款”或“人行活期存款”。
  (十一)应付定期储蓄利息。
  核算本期内应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每月计提应付利息时,借记“储蓄利息支出——定期利息支出”,贷记本科目。每年七月初,将自上年七月一日至本年六月三十日止提前支取的定期储蓄应付利息与实付利息差额从预提的应付利息中冲出时,作同方向红字分录。实付定期储蓄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
  (十二)储蓄暂收款。
  本科目即原储蓄应付款,核算内容按原规定执行。
  三、会计凭证
  (一)增加以下五种原始凭证,作为内部转帐的依据:
  1.定期储蓄应付利息计算表 储4206
  2.应收储蓄转存款利息计算表 储4207
  3.结转储蓄利差收入通知单 储4210
  4.冲转利息支出通知单 储4213
  5.邮政储蓄收取支票临时收据 储4211
  (二)取消记帐凭证中的储蓄营业日报单汇总表(储4206)。记帐凭证汇总表作相应修改(详见附件七)。
  四、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一)在储蓄帐务组织的明细核算中,增加“定期储蓄计息余额表”(附件五,以下简称余额表),以取代定期储蓄变动户轧帐单。余额表是核对营业日报表与分户帐各种储蓄余额和计算定期储蓄应付利息的重要工具,按各种定期存款的存期档次设置。每日营业终了,由营业员根据分户帐结出各档次存款余额后填列。当日未发生存、取款业务的,按上一日的余额抄列。余额表上各档次存款余额合计数应与营业日报表上同一日各种储蓄余额核对相符。
  月终,营业员根据余额表各档次存款的“本月计息积数”填制“定期储蓄应付利息计算表”,交复核员凭以转帐。
  (二)在登记簿中增设“定期储蓄提前支取登记簿”(附件十)。该登记簿是掌握定期储蓄提前支取情况和计算提前支取存款应付与实付利息差额的重要工具。日常逐笔登记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的情况,并计算出应付与实付利息差额。每年七月初,将自上年七月一日至本年六月三十日止提前支取存款的应付与实付利息差额累计数,从预提的定期储蓄应付利息中冲出。
  (三)由于会计科目增多,原业务总帐(储4207)已不适用,改按通信企业统一格式。总帐一律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登帐时间由各局根据业务量大小决定,业务量大的可逐日汇总登记,业务量小的可五日或一旬登记一次。总之,要能及时反映存款变化的动向。
  结帐日期仍为每月月终日,但涉及利息的科目,计算利息的起迄时间与银行计息的起迄时间保持一致。
  储蓄营业日报表,资金平衡表作相应修改(详见附件六、八)。
  五、帐务记载的一般规定
  增加一条:凡填制错帐冲正凭证,必须经领导或业务主管审核并签字后,方得凭以记帐。
  六、会计分录
  现将新增的或有变化的会计分录规定如下,其余分录方向不变,科目名称作相应修改。取消的科目,分录亦取消。
  (一)月末计提转存款利息收入
  借:应收转存款利息
  贷:储蓄转存款利息
  (二)月末计提定期储蓄应付利息
  借:储蓄利息支出——定期利息支出
  贷:应付定期储蓄利息
  (三)每年七月初,将提前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应付与实付利息差额从预提的应付利息中冲出
  --------
  借:储蓄利息支出——定期利息支出  |红字|
  --------
  --------
  贷:应付定期储蓄利息  |红字|
  --------
  
  (四)实付利息
  定期:借:应付定期储蓄利息
  贷:储蓄现金
  活期或定活两便:借:储蓄利息支出——活期(或定活两便)利
  息支出
  贷:储蓄现金
  保值贴息:借:储蓄暂付款——暂付保值贴息
  贷:储蓄现金
  
  人行还款时,作反向分录,或借“人行活期存款”,贷“储蓄暂付款——暂付保值贴息”。
  (五)月末结转利息支出金额计算利差
  营业:借:储蓄营业款结算
  贷:储蓄利息支出——各二级科目
  县(市)局:借:储蓄转存款利息
  贷:储蓄营业款结算
  
  (六)人行按季或年付息
  借:人行长期(或活期)存款
  贷:应收转存款利息
  (七)季末将利差转通信企业会计
  借:储蓄转存款利息
  贷:人行长期(或活期)存款
  七、新年开始后,新旧会计科目结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凡1989年末有余额的旧科目,要在摘要栏内注明“转下年××科目”;相应的新科目,要在年初的摘要栏内注明“自上年××科目转来”。
  (二)人民银行支付的自存入日至1989年12月31日止的储蓄应付利息,凡在今年内划入邮局银行存款帐户的,入1989年帐,分录是:
  借:银行储蓄存款——人行存款户
  贷:储蓄应付款——其他·应付定期储蓄利息
  应付活期储蓄利息
  应付定活两便储蓄利息
  1990年1月1日,将“应付定期储蓄利息”余额直接过入“应付定期储蓄利息”科目,其余两类储蓄的应付利息仍保留在“储蓄应付款——其他”中,过入“储蓄暂收款——其他”科目。
  上述应付利息如在1990年划入邮局帐户的,定期储蓄应付利息,直接入“应付定期储蓄利息”及相关银行存款科目;活期、定活两便应付利息入“储蓄暂收款——其他·应付活期或定活两便利息”和相关银行存款科目,以后按实付利息每月冲减一次,冲完为止,冲不完的,待活期存款结息时一次冲平。
  八、为了保证记帐的准确性,今后各局在印制存、取款凭单及代取款凭单的存单、存折时,在左上角印上会计分录方向和科目名称,以便营业部门日终结帐。
  本通知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新的《邮政储蓄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另行印发。
  附件:储蓄报表样张十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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