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调整铁路乘务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劳动人事部
发文时间: 1987-3-12
实施时间: 1987-3-12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调整铁路乘务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意见1987年3月12日,劳动人事部、财政部
  
  铁道部:
  你部上报国务院的《关于调整铁路乘务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请示》[铁劳[1978]178号],国务院办公厅已转我们研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九八六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对铁路运输部门实行了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铁路的基建工程部门也实行了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国家与铁路部门的分配关系已基本解决。因此,不宜再由国家安排资金调整津贴标准。今年一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的报告》,指出对各种津贴、补贴要严格控制,因此,今年也不宜提高津贴标准。如你部认为确需调整津贴水平,也要在严格控制调整幅度的前提下,在国家批准你部的工资含量总系数以内自行安排。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