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榕税公告[2018]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7-5
实施时间: 2018-7-5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49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7号)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除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按年申报缴纳外,其余纳税人按月分期缴纳,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
  二、本公告适用于福州市区范围内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各县(市)申报缴纳期限由县(市)税务局确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的公告》(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黔地税发[2007] 2007/6/1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 豫地税函[2007] 2007/5/18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 国家税务总局吉 2023/5/4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 青地税发[2008] 2008/3/1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 湘地税发[2010] 2010/6/17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 国家税务总局大 2023/6/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衡水市瑞雪面粉厂等36户企业城 冀地税函[2004] 2004/2/5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减免 鲁地税三字[199 1997/3/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 2016/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 桂地税发[2008] 20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