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定期定额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定额执行期的公告
发文文号: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5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39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情况进行公告,本次核定定额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有调整,以地税机关核发的《核定定额通知书》为准。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下调个体工商户定额的通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20/7/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个体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7/6/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体 沪国税征[2007] 2007/9/4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会计服务 吉财会函[2020] 2020/6/4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 川工商发[2017] 2017/5/31
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3/1/1
黑龙江省经贸委黑龙江省计委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 2003/5/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 大国税发[2007] 2007/6/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 晋国税发[2006] 2006/12/12
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 20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