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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企[2013]29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3-9-30
实施时间: 2013-9-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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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鉴于涉及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已失效,现将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制定发布的有关文件予以废止,并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126号)予以废止;
  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166号)予以废止;
  三、《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88号)予以废止;
  四、《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47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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