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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线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5]9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8-17
实施时间: 2015-8-1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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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4]21号)精神,加快无线宽带网络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无线宽带网络作为宽带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信息化、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战略推动信息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条件。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联网机器等无线上网终端加快普及,与生产生活紧密结合的信息交流、数据交换、电子商务、网络消费及文化娱乐等移动互联网络应用需求大幅提升,对无线宽带网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对于满足随时随地快捷上网接入需求,推动我省信息经济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支撑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目标
  (一)网络覆盖目标。到2020年,“无线浙江”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其中,全省4G网络全面覆盖,争取建设5G试验网,3G、4G网络用户超过5600万户,用户普及率达到95%以上。无线局域网(WiFi)实现县城及县级以上城市火车(汽车)站、机场、地铁、医疗机构、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广场、热点旅游景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区域的广泛覆盖,带动和引导大型商场、繁华商业街、专业市场、宾馆、饭店等商业性服务场所实现WiFi覆盖;卫星通信发展满足用户需求,北斗导航及其兼容产品在国家规定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应用达到80%以上;工业无线网络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工业企业得到广泛应用。
  (二)网络质量目标。到2020年,全省无线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基本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有效满足公众随时随地网络接入需求和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社交娱乐等应用需要。3G、4G网络用户满意度高、掉线率低;WiFi接入点(AP)带宽大于10Mbps(兆比特每秒),可用率达到95%以上;卫星通信质量稳定可靠;工业无线网络有效支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
  (三)融合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3G/4G网络、WiFi、宽带卫星通信、工业无线网络协调发展格局,率先建成杭州湾无线宽带城市群。网络共建共享成效明显,基础电信企业铁塔、杆路、管道、室内分布设施等设施共享率分别不低于85%、80%、70%、70%。形成1000个综合运用有线无线宽带网络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平台的新型综合智能工业无线网络。
  三、协调发展多种形式的无线宽带网络
  (一)加快发展4G网络。加大4G网络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市、郊区、旅游景点、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大陆近海海域等区域的网络优化覆盖,尽快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并向偏远农村延伸。推动公路、铁路、地铁、机场、港口、隧道等大型公共设施全面配套建设通信传输管网、通信基站等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支持通信运营企业对现有大型公共设施进场改造,建设室内无线宽带网络分布系统。在保障高铁、地铁等专用信息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力度强化公众移动通信信号对地铁、城际轨道、铁路等交通设施的覆盖。
  (二)推进公共服务场所WiFi建设。以通信和网络运营企业现有WiFi服务平台和热点资源为基础,加快WiFi规划布局和建设布点,优化公共区域WiFi网络覆盖,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免费WiFi建设与服务,规范建设秩序,避免重复建设。指导浙江省WiFi免费服务联盟工作,通过吸引通信和网络运营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加盟,实行统一注册认证、统一服务品牌、统一标准规范和市场化运作,合力推进“i—zhejiang,爱浙江”WiFi网络建设和免费服务,实现用户一次注册、全省漫游使用。
  (三)加强卫星通信系统建设。以经济社会和公共安全重大需求为牵引,科学布局卫星地面接收站建设,发展卫星广播电视、应急通信等公益性卫星通信事业;与3G和4G通信互为补充、融合应用,有效解决地面及海洋网络覆盖的盲点和盲区,构建“天地一体”无线宽带网络,实现海陆空全时空、全区域完整覆盖,有效支撑抢险救灾、渔业生产、海洋作业、海上救援、海上监管等工作。同时,加快建设一体化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和辅助定位系统,推进室内外无缝定位技术应用,为各行业提供高精度、高可靠的导航、定位、授时、短报文服务。
  (四)强化工业无线网络建设。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建设“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制定和执行物联网相关标准,引导工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区(园区)和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有线宽带网络建设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构建工业无线网络环境,全面支撑智能制造、“互联网+”协同制造发展。
  四、加强无线宽带网络支撑能力建设
  (一)加快有线宽带网络演进升级。争取增设杭州国家互联网骨干网直联点和杭州互联网国际出口专用通道,建设大容量光传输网络,并加快支撑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架构,提升出省带宽、流量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完善县级以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规划,规范通信设施建设行为,大力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建设和现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加快实现全省城市、各类开发区(园区)光纤全覆盖。争取到2015年设区市城区基本实现光纤网络全覆盖,到2020年95%城市用户具备100Mbps以上到户宽带接入能力,全面支撑无线宽带网络建设与应用。
  (二)实现数据中心绿色发展。综合考虑能源供给、地域环境、网络支撑、人才储备、安全保障等因素,统筹推进数据中心建设,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空间布局,实现互联网信息源高速接入,增加网络接入带宽,扩大内容分发网络容量和覆盖范围,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安全管控能力。开展绿色数据中心示范试点,充分利用绿色节能技术和云计算技术提升互联网数据中心能级能效,传统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数据中心总设备能耗/IT设备能耗)值争取到2017年降至2.0以下,新建数据中心PUE值必须达到1.5以下。
  (三)推动电信运营企业提质降费。优化TD—LTE和FDD—LTE网络质量,保证用户体验一致性,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数据业务承载能力。统筹推进WiFi建设,优先采用WiFi新技术、新产品,增加网络容量,提升公共场所免费WiFi接入服务质量。加强网间互联互通管理,及时处理网间通信障碍,提升网间通信质量。鼓励电信企业实施流量不清零、流量转赠、套餐匹配、流量提醒等服务,引导和推动电信企业通过定向流量优惠、闲时流量赠送等多种方式降低流量资费,督促电信企业按照承诺于2015年底前实现手机流量资费同比下降30%的目标。
  (四)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再自建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相关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地铁、铁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用商住楼、党政机关等重点建筑楼宇类的室内分布系统可由铁塔公司承建。铁塔公司根据各方提出的站址需求,统筹规划,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资源,切实提高既有资源利用率。通信铁塔资源要向公安、人防、城管等建有专用无线网络的部门开放,探索铁塔资源的多用途开发,合作开展北斗定位、大气环境监测、城市安全监测、交通监测、森林防火、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建设等应用项目,实现“一塔多用”。
  (五)开展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高水平无线宽带城市建设,支持杭州湾、温台沿海和浙中城市群推进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4G和WLAN相结合模式为主,3G、数字集群和卫星通信为辅,协同发展多层次立体网络,发挥各自优势,推进融合应用,重点优化无线宽带网络覆盖质量,构建宽带融合、安全可控、全面覆盖的城市无线宽带接入网,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无线城市群。
  (六)构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无线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整体布局、顶层设计和综合防控能力建设,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与安全防护设施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单位要按照谁提供服务、谁保障安全,谁认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采用多种方式提升重要物理路由、网络节点、应用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和抗毁性,消除核心网络安全隐患,在重要区域部署高抗灾基站,建立高效、动态、自主、可控的宽带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宽带网络应急保障能力。
  (七)开放公共和市政设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涉密单位除外)和公共机构,要带头开放楼宇平台、弱电井管道及相关资源,支持无线宽带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单位和小区居民作好示范;城市路灯杆、信号杆、路牌杆、垃圾站、绿化带等市政设施要同步开放。禁止巧立名目对电信运营企业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电信运营企业在建设屋顶基站铁塔和室内分布系统时,要按照国家建筑设计有关规范施工,不得破坏建筑设施结构,危及建筑设施安全,同时要做好天线基站美化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向无线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所属公共设施,并提供便利。
  (八)加强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各地要将各类无线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基础设施的保护,依法惩处危及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行为。
  (九)发挥应用市场牵引作用。推进电信、网络运营企业和互联网、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类企业抓住“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发展机遇,创新发展模式,扩展业务形态,丰富服务内容,促进无线宽带业务的普及应用,牵引宽带网络建设。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电信、广电业务双向进入,推动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移动互联网电视等业务发展。加快存量铁塔的收购和整合,提升铁塔及附属设施产业运营效率,带动相关产业技术开发与升级。发挥我省民营资本优势,推动民营资本参股铁塔公司建设。
  (十)强化科技和产业支撑。积极采用先进无线宽带网络技术对现有网络进行改造升级,推动芯片、器件、光纤光缆、网络设备等企业、科研机构发展和高校学科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为我省无线宽带网络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产业支撑。
  五、营造无线宽带网络建设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要切实加强无线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省通信管理局要加强通信行业管理和通信设施建设、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加强广电行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做好规划统筹和政策支持。“宽带浙江”发展规划要强化通信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建设内容。各市、县(市、区)要编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发展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统筹安排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各市电信和广电运营企业要依据当地政府批准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无线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计划。各地规划部门或镇政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对基站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作出具体安排,做到与交通、水利、市政等大型公共设施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大型公共设施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要结合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统筹使用情况,持续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工作。
  (三)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划和建设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基站铁塔站址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基站铁塔建设用地的征地标准,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对选址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存量基站铁塔,要尽快补办用地手续,对暂不符合规划的,待土地总体规划修编时,一并统筹解决。基站铁塔占用林地的,林业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审批手续。环保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快发展开放竞争的环评市场,在已将基站铁塔(不包括发射系统建设)纳入豁免审批名录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基站环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加强对基站运营的日常监管。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及时审批控制区内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申请,不得无故拒绝和垄断建设。电力部门要对基站的用电保障给予支持,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对暂未确权而又十分重要的基站,可依据铁塔公司与土地(房屋)产权单位(户主)租赁协议和产权所有人同意承租人办理用电申请的说明,审核办理用电申请。
  (四)加强科普宣传。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合力营造有利于无线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科协、环保、经信、通信管理等部门要联合组织相关电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电磁辐射知识,引导群众尊重科学、相信科学。环保部门要指导电信企业持续推进绿色基站示范点项目建设,定期抽查基站电磁辐射情况,及时发布电磁辐射监测数据信息。
  (五)加强评价考核。由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统计局,建立无线宽带网络发展情况统计监测体系和无线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年报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并将无线宽带网络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地信息经济发展考核体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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