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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浙政发[2014]2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5-13
实施时间: 2014-5-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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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带来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的深刻变革。以发展信息产业、推进信息化应用、扩大信息消费、深化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经济,正成为全球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加快发展信息经济,是我省在已经具备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先发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信息产业,提升发展电子商务,扩大信息消费,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信息经济加快发展,不断提高信息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建设信息经济大省,为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主要目标。通过五年的努力,信息产业成为全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信息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初步确立,实现从制造大省向信息经济大省的跨越;基本建成特色明显、全国领先的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金融创新、智慧物流、数字内容产业中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成为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信息经济发展的先行区。
  --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和竞争力保持全国领先,国际市场辐射力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增强,配套体系健全,成为在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中心。
  --全国物联网产业中心。物联网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深入推进,基本建成集研发制造、系统集成、示范应用、标准推广于一体的物联网产业体系,物联网产业规模和应用水平全国领先,并在数字安防等领域形成全球产业中心。
  --全国云计算产业中心。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扎实推进,建成国内领先的云计算服务平台,智慧城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数字媒体、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云工程与服务创新模式及应用成效全国领先,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云工程与服务企业。
  --全国大数据产业中心。公共事务、社会管理、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领域大数据挖掘分析技术、服务模式和应用成效全国领先,建成国内商用大数据营运中心,成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大省。
  --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技术、服务和平台持续创新、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全球领先,探索建立网络银行。
  --全国智慧物流中心。智慧物流体系基本形成,智慧物流全国领先,供应链信息系统全面融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成国内重要的智慧物流枢纽并投入使用。
  --全国数字内容产业中心。打造全国一流的数字媒体基地、数字阅读基地、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基地、新媒体版权内容库和新媒体内容加工制作云平台,实现数字内容、技术、产品、服务和运营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
  --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深入实施产品与装备智能化开发、“机器换人”、重点行业与区域绿色安全制造、“电商换市”及相关产业发展、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骨干企业信息化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云服务产业培育、专用电子及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网络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等十大专项行动,企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信息技术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的作用显著增强,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改善,全省信息化发展指数、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数位列全国省区前三位。
  二、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宽带网络建设。大力推进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升级改造,提升网络容量和智能调度能力。加快下一代互联网的部署和商用。实施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宽带乡村工程,加快发展第四代移动通信。实现全省宽带无线网络全覆盖,公共服务场所等重点区域无线局域网广泛覆盖。构建全程全网、互联互通、可管可控、基于云平台技术架构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优化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
  (四)全面推进“三网融合”.统筹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强化信息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促进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网络的高效利用。加快全省广电网络“一省一网”整合提升和数字化、双向化高速宽带改造。推进电信、广电业务双向进入,鼓励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确保省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传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五)优化提升云计算中心建设。以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为区域核心节点,增加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与国家骨干网的互联带宽,扩大内容分发容量和覆盖范围,提高数据计算、存储、智能处理和安全管控能力。制订数据中心能耗标准,推动传统数据中心优化升级成弹性可扩展、高效节能、分布式的云数据中心。
  三、优先发展信息产业
  (六)加快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大力发展高端通信及网络设备制造业,提升新一代移动通信设备和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水平。重点发展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平板电脑、智能家居等新型信息终端产品,促进终端、内容、服务一体化发展。着力培育高端服务器、新型显示、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强产品研发和系统集成,推进市场规模应用。
  (七)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力开发行业应用软件,优先发展支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工业软件、智慧城市专项业务操作系统软件。大力发展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网络中介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业,积极发展网络支付、位置服务、社交网络服务等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加快培育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环境下的新兴服务业态。发展基于北斗导航系统的产品与服务。积极推进在岸和离岸信息服务外包,培育和拓展外包服务市场。
  (八)着力发展应用电子产业。依托错位布局的装备高新区,建设一批装备电子及软件产业基地。重点促进产品与装备智能化所需的传感器、芯片、在线可视化定位检测器等的研发制造,着力发展“机器换人”所需的机器人与网络控制软件。加快汽车电子、船舶电子、家电电子、电力电子、医疗电子、物流装备电子、环保装备电子等专用电子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
  (九)加快发展大数据和云服务产业。出台鼓励政府、企业、居民购买云服务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云工程与服务企业;突破一批大数据等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运营和服务模式,实施一批公共事务、社会管理、行业应用等领域的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公共云、工业云、政务云、健康云、安居云、教育云、商务云、媒体云等应用服务,形成若干个在全国有示范意义的大数据、云服务的商业模式。支持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以网络信息技术与产业为主攻方向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进和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推进产业集聚,形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大数据、云服务产业集群。
  (十)大力发展数字内容产业。支持数字出版关键技术研发,加快传统文化内容的数字化。以大众文化信息消费需求为导向,重点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文化创意、数字音乐、数字阅读、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及服务,支持电影电视、互动娱乐产业的原创生产,鼓励企业生产和提供健康向上的信息内容。创新视听服务商业模式,建设全国最大新媒体版权内容库和功能强大的新媒体运营服务云平台,面向全国拓展渠道,形成数千万级终端服务。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提升移动、电信数字阅读基地和杭州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应用服务水平。
  (十一)积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围绕自主的技术、自主的产品、自主的企业,规划建设信息安全产业基地。大力推进网络安全、入侵检测、身份验证、可信计算、数据安全等网络和信息安全产品的自主研发与产业化,重点突破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领域的安全核心技术,提升信息安全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安全、自主、可控信息技术产业体系的建设。
  四、提升发展电子商务
  (十二)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争取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综合发展试点。全面实施“电商换市”,深化电商兴农、电商拓市、跨境电商、电商便民等工程,促进电子商务在浙货销售、居民消费、文化繁荣、对外贸易、农村发展、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探索建设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网络信用和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电子商务行业管理、统一监测和市场监管方式,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机制,推进电子口岸等数据平台整合。
  (十三)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体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加大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支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平台转化,推动电商平台国际化,打造一批国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有序推进专业市场发展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线下线上互动、个性化定制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
  (十四)加快智慧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快递、仓储和物流规划咨询、物流信息系统、供应链管理等智慧物流,重视培育领军企业。加快智慧物流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发展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重大现代物流项目,完善中心商务区、居民社区、大专院校、产业园区网购商品投送公共设施和农村网络代购网点,推进宁波“智慧物流”建设,推进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发展。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快全省物流信息整合,推进物流大数据应用,完善以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为重点的物流支撑体系。
  (十五)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加快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支持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支持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技术、平台和服务创新。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探索建立网络银行,拓展第三方支付、网络支付、网络借贷、小额信贷、网络众筹、网络理财、网络保险等相关业务,探索跨境电商支付和结算业务。建立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服务,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五、扩大信息消费
  (十六)激发居民信息消费。加强资费监管,实现电信资费合理下降和透明收费,加强网络购物、电子银行、互动媒体、网络阅读、电子政务等信息消费应用示范,改善居民信息消费体验,增强居民信息消费意愿,释放居民信息消费需求。加快关键核心信息技术和产品研发,鼓励业务模式创新,培育发展新型业态,提升信息产品、服务、内容的有效供给水平。营造有利于扩大信息消费的政策环境,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等的监管,依法打击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信息市场秩序,建设安全诚信有序的信息消费环境。
  (十七)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在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环境监测、信用服务、应急保障、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领域集成应用,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提高城市科学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智慧交通、智慧电网、智慧水务、智慧健康、智慧安居等建设,按照“一揽子”解决问题的要求,开发云、管、端一体化的专项业务操作系统,不断提升应用质量和水平,扩大城市应用的覆盖面,实现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和公共服务智慧化。制订和实施智慧城市建设政策制度和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加快形成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和一批技术、业务与监管流程融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十八)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政务领域的应用,顺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建设基于云计算的全省统一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网,实现全省政府行政审批等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研究制订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社会化利用。
  六、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十九)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以“三名”企业特别是协同制造的龙头企业、总部型企业为重点,开展贯彻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试点,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实施千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登高计划”,推进企业信息化从基础应用、单项应用向集成应用、创新应用、产业链协同应用转变,确保骨干企业基本实现装备智能化、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现代化、营销服务网络化。针对中小微企业多样化、个性化需求,重点抓好中小微企业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工业设计供需对接信息化商务平台、互联网融资中介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上市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中小微企业深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核心环节的信息化应用。
  (二十)突出重点抓好行业信息化。深入推进传统行业“机器换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机联网”“厂联网”,提高企业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水平。推动装备制造业智能化升级,促进装备电子与装备设计和制造的结合,大力开发智能成套装备。在易污染、高耗能和安全风险高的行业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信息化的计量供料、自动化的生产控制、智能化的过程计量定位检测、网络化的环保与安全控制、数字化的产品质量检测保障、物流化的包装配送,确保全过程、各环节的精准生产与管控,实现绿色安全制造。
  (二十一)分类抓好各类园区信息化工作。支持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打造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产业链关键共性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信息的支撑服务能力,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先行区。强化高新区特别是装备高新区信息产业的集聚功能,以产业链为纽带,狠抓招大引强、招才引智,建成与信息技术紧密融合的装备集成制造基地、关键零部件制造基地、核心技术创新基地和高端创新人才集聚基地。
  七、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二)强化组织保障。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信息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牵头部门抓总落实、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我省信息经济快速发展的工作格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信息经济的认知与实践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优化要素保障。鼓励各地优先保障信息经济重点项目的资源要素需求。省级产业集聚区、高新区要把发展信息经济作为重点任务,明确主攻方向和目标,规划发展空间,保障区内企业对资源要素的合理需求。
  (二十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全面落实国家鼓励信息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在产业基地(园区)建设、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落实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明确需地方配套的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商务促进等专项资金和财政科技经费应重点向支持信息经济倾斜。建立和完善信息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信贷资金、各类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国家和省级信息经济重点项目、优势企业、产业基地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设立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
  (二十五)强化人才创新支撑。加强信息经济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重点引进国际行业优秀领军人才。大力培养信息技术研发人才、应用人才和营运人才,重点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按照“补短板”要求,支持信息经济龙头骨干和重点优势企业设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中心、测试中心、服务中心,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
  (二十六)着力引进项目。积极组织国内外信息经济合作交流活动,着力开展以商招商、主题招商、展会招商、委托招商、网络招商以及产业链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加快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项目,重点引进信息经济世界500强、国内行业百强及央企等行业龙头企业。发挥浙江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组织举办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电子商务、云计算、智慧城市等领域专业展会,打响我省信息经济品牌。
  (二十七)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建设电子政务安全云平台,加强党政机关重要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网络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加强对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电子商务等经济领域的信息安全监管,强化信息化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定期检查。积极推进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研究制定标准规范,加强基础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强化互联网信息安全管控。
  (二十八)健全评价机制。建立全省信息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定期由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县(市、区)信息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订加快信息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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