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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政发[2015]1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6-4
实施时间: 2015-6-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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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充分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增强社会投资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在全面落实好年初确定的各项政策基础上,针对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以下补充政策措施。同时,结合省级财政存量资金调整和中央财政资金安排,2015年再筹措资金100亿元,使这些政策措施能够更快更实地发挥作用。
  一、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1.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2015年,省财政对地方石化、轮胎、船舶、服装、医药、新材料等产业结构调整遇到困难的投资项目贷款,存在某种市场失灵的特殊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以及重点物流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物流中心综合信息平台、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建设、冷链物流等重点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政策目的是提升先进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交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贴息期限为1-3年,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各市政府财税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贷款银行负责推荐企业项目,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审核、发放,省审计厅、监察厅负责监督评估。
  2.积极支持装备制造业及新兴产业发展。从2015年起,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业领域,省财政对企业购买的在国内率先实现重大创新或能替代进口的装备产品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进一步促进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创新资金,支持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启动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2015年,省财政对纺织、食品加工、化工等热水需求量大的工业企业安装使用新能源集热系统,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推动建设使用新能源工业热力系统;对热电厂燃煤机组(锅炉)改造和工业企业高效煤粉锅炉示范工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企业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在全省扩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对所有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能耗费用托管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部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4.大力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2015年,省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招展活动给予补助,推动企业通过展会开拓市场,提振信心;采取企业运营、政府补助的方式,支持“好品山东”网络营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其市场影响力和辐射力;对技术水平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总集成总承包示范项目进行财政奖励,通过支持一个龙头企业,带动提升一个产业链。
  二、完善财政政策措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5.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力度。2015-2018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将补贴标准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至不低于1.2万元。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范围,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将“创新券”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省内所有小微企业,对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助共用网平台”,使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财政加大补助力度,其中对西部隆起带小微企业补助比例由30%提高至60%,其他地区由20%提高至40%,增强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
  6.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2015-2016年,遴选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数量由每年20家增加至30家,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到每处1000万元,鼓励政府、高等院校和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资源,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7.进一步完善扩大就业政策。支持实施“就业+”工程,对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上项目、转型升级项目、创业创新项目、教育培训项目等,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2015-2018年,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6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享受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加大职业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将初级工培训省级补助标准由350元/人提高至400元/人,中级工、高级工培训省级补助标准分别由400元/人、450元/人统一提高至600元/人,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素质。
  8.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范围。从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等支出。落实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50%的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公共产品和公益性服务
  9.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省财政对重点PPP项目规划、论证等前期费用给予补贴。2015年,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等新上项目银行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
  10.加快推进水利、公路和铁路建设。2015年,省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水利重大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安全生命防护及穿城路段安全整治工程,并对工程推进快、效果好的地方给予奖励。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加快石济客运专线、青连等8条在建铁路及济青高速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等重点项目建设。创新地方铁路建设投融资机制,支持设立山东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吸引境外资金参与我省铁路建设。
  11.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15年,省财政增加资金投入,对农村改水改厕、冬季采暖、污水处理、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农村中小学校舍标准化等设施建设给予奖补。重点向社会捐赠赞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民自愿筹资筹劳项目、省重点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12.开展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试点。2015年,省财政对开展城镇、困难工矿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试点的地区和企业进行奖补,鼓励各市、各企业主动盘活相关小区房屋维修基金,对小区进行建筑物维修、楼道清理、外墙粉刷、危房改造、防护加固、环境整治等,并同步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
  四、加强财政金融配合,努力解决企业资金紧张问题
  13.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市县政府共同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2016年向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省级财政给予30%的补偿。市县补偿比率自定,同时银行也要承担必要的风险。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由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银行按协商的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名单,由各级税务部门提供。
  14.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试点。为充分运用保险特有的融资增信功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2015年起,选择部分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试点,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载体,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对申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各级财政按保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并对保险公司承保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超过150%的损失部分给予相应比例的风险补偿,所需资金省级负担70%,市县负担30%。
  15.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从2015年起,改革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担保机构,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6.设立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省级预算安排、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和国有企业出资等方式,3年筹集资金1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40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以股权形式出资参股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提高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17.做大做强省再担保集团。通过省财政和国有企业注资、兼并重组以及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等方式,3年内将省再担保集团资本金增加到30亿元,进一步强化再担保功能,优化再担保产品结构,大力发展连带责任再担保和一般保证责任再担保业务,不断提高再担保覆盖率,切实发挥其作为担保行业“稳定器”的作用。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
  18.进一步加大减税清费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规定及国家各项减税清费政策。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实施“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扶持政策,对纳入首批“营改增”试点范围且税负增加超过一定幅度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内将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再压减三分之一。全面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改革规范各种保证金、抵押金制度。完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清单及常态化公示制度,清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19.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逐步以信用担保替代现金担保,减轻小微企业保证金负担。完善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通过预留预算份额、给予价格扣除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扩大市场。探索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积极打造“政采贷”新型融资产品。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将政府向小微企业提供的标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扩大开放公共服务供给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广阔发展空间。
  20.用足用好现有各项财政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各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政策措施,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加快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步伐,增强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和放大作用。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闲置沉淀的存量资金加大清收力度,收回的资金集中用于农村基础设施、职业教育等公共服务以及亟需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项目。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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