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发[2015]25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5-5-10
实施时间: 2015-5-10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022
评论人次: 3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iuyd389   2015年5月13日
这是不是中央地方博弈的结果?
cpv20010518   2015年5月12日
是否符合税收法定原则?
九天f   2015年5月12日
有什么办法呢?都是一级政府呀。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 渝国税发[2004] 2004/7/30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 豫地税函[1999] 1999/5/20
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16]16 2016/3/4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 2022/1/2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 2010/5/2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 豫国税发[2006] 2006/12/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199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考核不合格 深地税发[2000] 2000/6/26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承担商品 沪财发[2024]3号 2024/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 皖地税[2003]19 2003/12/3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 赣国税发[2004] 200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