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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注协[2014]5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11-18
实施时间: 2014-11-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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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皖注协[2013]25号)及《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基金管理办法》(皖注协[2012]2号)文件精神,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协会制定了《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于本年度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省协会考试培训部。
  附件: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办法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
  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办法
  为贯彻落实行业发展“主题主线”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支持执业机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皖注协[2013]25号)(以下简称《措施》)以及《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基金管理办法》(皖注协[2013]2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措施》和《办法》中涉及的会费返还、资金奖励、专项资助等扶持措施的申报,具体包括鼓励执业机构做强做大、拓展业务领域、吸引精英人才、奖励优秀人才、加强行业理论研究、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6个重点方向。
  二、申报内容
  (一)鼓励执业机构做强做大
  支持范围:执业机构在全国综合评价排名中进入前50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全国综合评价排名中进入前100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首次进入全国综合评价排名前50名的我省执业机构,给予其当年上交省协会留存团体会费比上年增长部分50%的一次性返还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名的我省执业机构,给予其当年上交省协会留存团体会费比上年增长部分25%的一次性返还奖励。
  对首次进入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名或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前30名的执业机构(含外省在我省设立的分所),给予其当年上交省协会留存团体会费比上年增长部分25%的一次性返还奖励。
  会计师事务所年业务收入增长超过1000万元或资产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增长超过500万元的,增长部分缴纳的会费,给予省协会留存部分50%的一次性返还奖励;会计师事务所年业务收入增长500-1000万元或资产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增长300-500万元的,增长部分缴纳的会费,给予省协会留存部分25%的一次性返还奖励。
  上述奖励措施不重复享受,执业机构可取其中最高额。
  申报材料:
  1.执业机构做强做大奖励申请表(附表一);
  2.执业机构申报期当年综合排名证明;
  3.执业机构申报期当年收入证明;
  4.执业机构申报期当年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二)鼓励执业机构拓展新业务
  支持范围:执业机构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民生工程、财政重点工作中,深挖传统业务价值,研究拓展新业务种类,逐步优化业务结构,并能在新业务拓展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经申请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执业机构业务拓展资金奖励申请表(附表二);
  2.业务约定书或合作协议原件(验证)和复印件;
  3.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嘉奖或评价原件(验证)和复印件;
  4.编写的新型业务技术规程原件(验证)和复印件。
  (三)吸引精英人才
  支持范围:凡具有国家承认硕士学位,首次申请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后为我省行业服务满3年的,奖励5000元;具有国家承认博士学位,首次申请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后为我省行业服务满3年的,奖励10000元。
  申报材料:
  1.引进精英人才资金奖励申请表(附表三);
  2.学位证书原件(验证)和复印件;
  3.执业证书原件(验证)和复印件;
  4.与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验证)和复印件;
  5.个人执业诚信证明材料。
  (四)奖励优秀人才
  支持范围: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并在执业机构中专职执业3年以上,且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人才可申请优秀人才奖励:
  1.考取英国特许会计师(A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ASCPA)、香港注册会计师(HKICPA)等境外执业资格的,单项奖励5000元;
  2.参加会计专业硕士、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以及相关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并获得国家承认硕士学位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攻读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3.参加财政部(包括中注协、中评协)组织的专业知识竞赛成绩名列全国前三名的,奖励3000元;
  4.被中注协、中评协选拔为行业领军人才的,奖励5000元;
  5.出版对行业有指导意义的学术专著,并为专著主要撰稿人的,奖励5000至10000元;
  6.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课题研究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奖励1000至3000元;
  7.参加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一次性全科合格者,奖励3000元;单科名列全国前三名的,奖励2000元。
  申报材料:
  1.优秀人才资金奖励申请表(附表四);
  2.相关证书原件(验证)和复印件;
  3.与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验证)和复印件;
  4.个人执业诚信证明材料;
  5.相关获奖材料原件(验证)和复印件;
  6.发表的文章、出版的专著等材料原件(验证)和复印件。
  (五)鼓励执业机构参与行业课题研究
  支持范围:执业机构开展行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成果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或对促进行业发展有指导意义,经申请认定,省协会给予3000-5000元经费资助。
  申报材料:
  1.执业机构参与优秀课题资金奖励申请表(附表五);
  2.课题获奖、刊登杂志的原件(验证)和复印件。
  (六)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范围: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的通知》(皖注协[2014〕24号)精神,经省协会依据《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评价办法》考核后,按评价得分排名决定具体奖励资金。
  申请资料:
  按照《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评价办法》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2.见习生花名册;
  3.证明见习生待遇情况的资料;
  4.规范见习基地管理方面的资料;
  5.会计师事务所诚信证明;
  6.其他资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在安徽省内设立的执业机构与在省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2.申报奖励时间范围为上年度,且不追溯。
  3.申报机构和个人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见附表1—5),并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协会。
  4.对执业机构及个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获得奖励资金的资格,追回奖励资金,记入诚信档案,并暂停其之后三个年度申报。
  5.申报时间。执业机构及个人须在每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省协会考试培训部。
  四、组织评审
  省协会将组织由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构成的专家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向全行业公示。

相关附件:
附表一:执业机构做强做大奖励申请表.xls    
附表二:执业机构业务拓展资金奖励申请表.xls    
附表三:精英人才资金奖励申请表.xls    
附表四:优秀人才资金奖励申请表.xls    
附表五:执业机构参与优秀课题资金奖励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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