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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4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2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5-4-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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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闽质监财函[2011]196号)收悉。鉴于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即将到期,为保证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执收期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收支情况,结合我省特种设备检验实际,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三年(其中PE管焊接考试收费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一年)。
  二、检验机构应按照《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计费,规范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进行收费公示。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闽价费[2015]105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5-4-14
实施时间:20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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