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2]22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5
实施时间: 2002-6-5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3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2〕22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234号)精神,现就计算机软件转让业务相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营业税征税范围内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收入,暂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以下简称“273号通知”)中关于技术转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规定办理。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不得申请享受上述营业税免税照顾。
  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范围,应依照前述“273号通知”有关规定由所属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问题的批复》
  
  二○○二年六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2〕2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
  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计算机软件转让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营〔2001〕684号)收悉。
  美国甲骨文公司与北京甲骨文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了《甲骨文公司与北京甲骨文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技术许可合同》。根据许可授权范围,北京甲骨文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对美国甲骨文公司的计算机软件“有关程序”享有“复制、使用、经销、移植、翻译、当地化、用户化、分许可权”等权利,且修改后“有关程序”的专利权、著作权等仍属于美国甲骨文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的规定,美国甲骨文公司转让上述以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有关程序”技术,可比照专利技术,免征营业税。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美国岱孟国际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转让 皖地税函[2002] 2002/3/4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 粤财法[2006]9号 2006/2/14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对机场飞机起降 琼地税发[2003] 2003/5/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 京国税发[2001] 2001/9/20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粤财法[2006]60 2006/5/15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隆尧南宫平乡收费站收 冀财税[2003]2号 2003/1/2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 粤地税发[2002] 2003/1/1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闽财税[2005]23 2005/3/2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 粤地税函[2003] 2003/5/8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 琼地税函[2007] 20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