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有企业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 大政发[2001]3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5-14
实施时间: 2001-5-1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6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连市国有企业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国有企业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自谋职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依据《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级医保统筹范围)内,经国家和市政府批准实行“三三制”分流、破产、关闭、搬迁改造的国有企业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以下简称下岗职工)。
  第三条 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
  第四条 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具体经办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第五条 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季缴纳,由下岗职工个人按市统计局公布的统筹地区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缴纳,缴费时间为每季度首月1-10日。
  市政府将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情况适时调整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
  第六条 下岗职工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统筹基金给付的相关待遇。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七条 下岗职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不得中断缴费。未按规定时间续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从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 下岗职工符合国家规定办理退休的;缴纳医疗保险费满25年(参保前在国有企业中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不再缴费;缴费不足25年的,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退休后,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然由个人负担。
  第九条 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事项,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下岗职工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按《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以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其缴费额为每人每年24元,在每年首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次性缴纳,并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发布后,已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应于2001年6月底前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7月份开始缴费;以后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应在下岗的次月底前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登记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补办。
  第十二条 经市政府批准的破产、搬迁改造和比照实行“三三制”的集体、股份制企业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劳动局负责解释。2001年5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 青劳社厅发[200 2006/11/3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2003/8/1
金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金政发[2000]19 2001/1/1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 绍政发[2016]46 2017/1/1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有关 青劳社[2005]25 2005/2/2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新入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 2017/9/6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 桂医保发[2023] 2023/8/2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灵 青政办[2003]11 2003/7/1
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 教港澳台[2013] 2013/10/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吉政办函[2007] 200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