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其他行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继续教育补登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3-15
实施时间: 2019-5-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于2018年7月1日废止。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2018年(含)以后继续教育登记统一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gdrst.gdhrss.gov.cn/)—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办理。为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衔接工作,2019年5月1日起,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kj.gdczt.gov.cn)将关闭2017年(含)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登功能,仅提供2017年(含)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查询及打印服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的 2014/2/8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西注册会计师 桂会协[2013]29 2013/5/10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 2013/4/22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 2011/4/7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 云财会[2023]6号 2023/4/28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非执业会员异步远 川注协[2012]47 2012/9/10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湘注协[2007]10 2007/10/25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 内财会规[2021] 2022/1/1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 浙评协[2022]16 2022/5/27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深财会[2023]33 20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