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非执业会员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非执业会员异步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注协[2012]4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9-10
实施时间: 2012-9-10
法规类型: 非执业会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1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非执业会员:
  我会组织开展的2012年度非执业会员异步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截至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非执业会员。各事务所要负责组织、落实挂靠在本所的非执业会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方式
  计算机异步远程网络培训方式
  三、培训内容
  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必修课共40个学时,选修课20余个学时。报名参加非执业会员异步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必须修完全部必修课后才能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视为完成本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选修课不计入考核学时。
  四、培训费用
  为服务会员,本年度协会免收非执业会员培训费。
  五、培训时段
  开通非执业会员异步远程继续教育网上学习时段为2012年9月20日—12月20日。
  六、参培操作说明
  (一)注册用户名并登陆
  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 /,进入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后,点击“四川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栏目。进入四川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网,点击在页面上方右边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继续教育”专栏,即可进入我省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异步远程继续教育培训页面。
  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在进入四川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网后需要注册一个学习账号,学习账号的用户名必须是用户的真实姓名,用户注册的资料请务必填写真实资料。用户注册成功后,用注册的账号(即:用户本人真实姓名)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就可以选择网校学习了。
  (二)听课及答疑
  登陆后,学员需在“东奥会计网校继续教育”和“中华会计网校继续教育”中选择一家网校进行网络培训。选择后可进入相应的网校进行网上学习。学员在12月20日前应完成课程学习,并达到规定的课时要求;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在答疑区提交相关学习问题,相应网校的答疑组将会给出相关解答。
  (三)修改个人信息
  登陆后,在学员登录窗口处会显示学员的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下边有 “修改资料”选项,点击即可对个人信息进行重新设定,如修改密码,添加邮箱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四)考试及打印合格证书
  学员学完全部必修课程达到规定课时要求后,可点击“我的考试”,参加网上考试。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从题库中随机产生,包括单选30题、多选10题、判断10题;每题2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试合格者视为本年度继续教育通过,可在培训网站上打印合格证书。考试三次不合格者,不确认异步远程继续教育学时。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不能参加年度资格检查,取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
  (五)远程听课技术咨询
  东奥会计在线联系电话
  4006175588
  4006285588
  中华会计网校联系电话
  4008104588
  010-82318888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成财会[2016]5号 2016/3/16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注册会计 2011/5/24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 粤财会函[2024] 2024/12/19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013/5/22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2019/8/8
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继续教育师资的通知 云评协[2024]15 2024/1/11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 会协[2008]67号 2008/9/16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 豫会协[2011]26 2011/5/4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 浙财会[2019]20 2019/6/1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沪评协[2023]87 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