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业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1-4
实施时间: 2012-1-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72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服务收费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协会将统一制发收费标准牌匾。
  三、按照《通知》要求在“实时业务报备”系统中设置指导价收费下限,事务所应在完成审计(验资)的初稿后,应当及时收取业务费,如实填写发票号码(含预收)与实际收费金额,才能输出业务报告的条形码报备封面,完成整个审计(验资)报告的流程。
  四、外地来穗临时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
  五、如有问题或建议,请致电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监管部,联系电话:020-38922350转、38922363、38922361.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 黑价经[2012]26 2012/9/1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和 深财会[2010]21 2010/3/29
关于做好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督资料报备工 2011/12/20
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会协[2014]22号 2014/5/13
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7]5号 2017/1/24
关于同意美国MarcumBernstein&PinchukLLP会计师事务所来 财会函[2011]22 0001/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 浙财监督[2016] 2016/9/20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辽注师协[2016] 2016/5/25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表彰2018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 京会协[2019]1号 2019/1/9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 湘财监函[2010] 20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