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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停业登记流程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5
实施时间: 2020-2-5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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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停业登记办理流程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存在未缴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等)、未申报税种、未办结违章案件等情况的,并在起征点以上的开业纳税人,不需要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采取批量后台处理的方式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纳税人可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在【我的消息】-【纳税人信息】模块查看纳税人状态是否为停业状态,系统未体现停业状态或者需要继续停业的,可在电子税务局【停业登记】模块办理。起征点以下的定期定额户系统自动零申报,不需要办理停业登记。如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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