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努力控制价格上涨连锁反应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甘价电[2007]2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1-15
实施时间: 2007-1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3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
  近一段时间,国际原油价格持续大幅上涨,为缓解我国炼油成本压力、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国家于11月1日起上调了成品油价格;同时,受国际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上涨影响,国内食用植物油价格出现了持续上涨的态势。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保障国家价格政策贯彻执行,打击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市场出现价格上涨连锁反应,促进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努力控制价格上涨连锁反映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07]2677号)的要求,现将我省加强成品油、食用植物油等市场价格检查,努力控制价格上涨连锁反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努力控制价格上涨连锁反应
  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甘价电[2007]2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食用植物油市场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发改经贸[2007]1187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成品油、食用植物油和液化气等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要认真研究成品油调价、食用植物油涨价的传导效应,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带来的连锁反应。要区别两种情况:一是生产成本直接关联的情况。对公路客运和出租车等政府定价,要坚决纠正超过成品油价格上调引起成本增加幅度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对公路货运、水路运输和以食用植物油、粮食、肉为原料的制成品等市场调节价,要制止超出成本增加的合理幅度、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二是生产成本无直接关联的情况。对受成品油调价、食用植物油涨价影响较小或者根本没有影响的行业或产品,无论是政府定价,还是市场调节价,均要制止乘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
  二、提高价格监管效力
  一是把握执法政策。要区分成本推动正常转嫁与借机哄抬价格的界限,区分企业自主定价与串通涨价的界限,区分行业组织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与操纵市场价格的界限,区分销售企业正常库存水平与明显高于正常库存水平的界限。二是研究制定执法依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市场价格运行的实际情况,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我省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的建议,报省局研究。三是用好执法手段。对不合法的涨价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成本转嫁幅度不合理的涨价行为和借机搭车的涨价行为,要采取提醒、告诫等措施,仍不纠正的,要对外披露成本变化、涨价比率等情况,必要时报省局提请省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四是提高执法能力。各地要从价格监测、价格举报、市场巡查、媒体报道、网络新闻中捕捉违法线索,采取明察暗访、外围调查、关联对象调查等办法收集证据,提高识别和调查取证的能力。
  三、加强宣传和引导
  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价格法规政策,报道价格主管部门为稳定成品油、食用植物油价格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客观看待价格调整,理性对待价格变化,消除涨价心理预期;对市场上出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不正当价格行为,要立即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或曝光。要组织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诫会,向广大生产经营者宣传国家价格政策,组织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活动,向社会做出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承诺,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乱涨价行为。要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教育,引导经营者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运用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价格。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此次检查主要由市(州)、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安排部署及实施,各地要立即建立成品油、食用植物油及液化气价格检查重要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五上报主要做法、典型案例、进展情况。遇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市场供求及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和不报。同时,各地要着手编写成品油、食用植物油价格检查简报,一方面及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工作动态,另一方面加强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省检查分局传真电话:0931—8733352)。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价格问题是各级领导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成品油价格、食用植物油及液化气价格更为敏感。做好价格监管工作,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关系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加强成品油、食用植物油及液化气价格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务求检查取得实效。省局将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全省市场的督查和巡查,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成果和问题进行通报。各地也要加强对本地区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国家安排的此项检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3年 哈价检发[2013] 2013/9/18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 津价检[2013]65 2013/9/17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 陕价管发[2004] 2004/11/24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 闽价电[2008]50 2008/12/23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2013年春节期 琼价费管[2013] 2013/1/16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 闽价电[2013]41 2013/12/30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当前化肥价格监管政策的通知 甘价商[2007]64 2007/3/16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湘价传电[2013] 2013/12/27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市场价格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 哈价检发[2013] 2013/8/20
对《关于请明确价格监管工作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函》的复函 国法秘函[2004] 200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