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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价电[2007]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4-19
实施时间: 2007-4-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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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保持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对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和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扶持化肥生产发展,降低生产和运输成本,加强价格监管,对促进化肥生产发展、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全国和我省化肥生产持续稳定增长,供求基本平衡。我省化肥价格较去年略有下降,总体保持了平稳态势,仍在高位运行;同时受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化肥价格继续上涨的压力依然存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7]108号]精神,当前要继续做好化肥价格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一、继续加强对化肥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价格管理,落实好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价格政策
  继续对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今年我省对尿素和磷酸二铵的最高出厂限价不变;继续对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措施和控制化肥层层加价的价格措施;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对化肥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对淡储磷酸二铵实行据实加息政策。具体政策措施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甘价商[2006]40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淡储磷酸二铵实行据实加息政策的通知》(甘价商[2006]175号)规定执行。要督促供电、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好电价和运价优惠政策。
  二、继续加强对化肥价格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甘价检[2007]55号)规定,继续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和我省化肥价格政策、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切实纠正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化肥用电价格和运输价格的行为;切实纠正化肥生产企业用优惠电价生产化肥以外产品的行为。要选择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要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认真受理和严肃查处农民对农资价格的举报投诉。要在化肥经营企业开展争创“价格诚信”建设活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三、加强对化肥价格的监测、信息服务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级价格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化肥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及时了解和关注化肥价格走势,做好价格动态上报工作;同时要及时向农民发布化肥市场价格行情,为农民提供价格信息服务;要结合“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深入宣传化肥价格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和我省扶持化肥生产、促进流通的各项价格和相关政策,宣传化肥生产增长和价格稳定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和化肥生产、消费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
  甘肃省物价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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