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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科高[2011]8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11-6-13
实施时间: 2011-6-1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62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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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省2008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即将到期。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复审范围
  2008年度我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在2009年和2010年已更名的企业),均属于本次复审范围。
  二、复审材料上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复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5日和8月20日。其中,2008年第一批和第二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于7月15日首批报送复审材料。
  三、复审材料
  属于复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按照《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提供以下复审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网上填写,由网络工作系统生成PDF文件后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经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年(指2008、2009、2010年,下同)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2010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近三年技术创新活动情况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1)及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7、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更名材料。企业复审前发生更名,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须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和相关材料,包括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网上填写);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A4幅面)。
  9、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加盖公章)。
  四、复审工作程序
  1、企业变更注册机构。200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需要在网上重新注册,企业需根据2008年度申报材料中的系统注册号、税务登记号、法人代码及联系人的邮箱,通过密码找回程序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并通过新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认定工作系统,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待审核通过并完善企业注册信息后,再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
  2、网上材料填写与提交。企业在市科技局完成注册信息审核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高企复审”工作模块,按要求填写“企业调查问卷”和复审申请材料,上传附件;同时,打印复审申请书,与附件装订成册,完成网上提交。
  3、税务审核。书面材料须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并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4、地方初审。各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初审,对照《管理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同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经地方四部门初审合格的企业,填写《推荐上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5、报送纸质材料。各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上报复审材料。上报文件和推荐上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连同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各市科技局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
  五、注意事项
  1、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持续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须与研发项目和主导产品相关,如不能从名称上直接显示出相关性的,需附上知识产权相关性的说明或证明;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复印件、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应通过国家权威网站检索等方式审查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期和法律状态。
  2、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要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四级目录,并在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情况表中说明。
  3、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须已列入省认定办《关于公布2011年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皖高企认[2011]2号)名单中。
  4、申报材料格式。申请书须为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纸质材料和上传附件内容须完全一致,申请书中不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保持一致。
  5、需扫描后上传网上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的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结构证明材料,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涉密企业复审申报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正式申报前请咨询省国防科工办。
  省科技厅联系人:许石君 电话:0551-2653528
  省财政厅联系人:汪 韬 电话:0551-5100588
  省国税局联系人:杨元元 电话:0551-2831758
  省地税局联系人:张正超 电话:0551-5100741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网络申报咨询电话:0551-5370029,5370026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 0551-2999849、2999847
  附件:1、企业近三年技术创新活动情况总结(编写提纲)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样表)
  3、推荐上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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