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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江苏国税短信平台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3
实施时间: 2011-5-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30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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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方便征纳双方沟通,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短信提醒服务。自公告之日起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将启用全省统一的江苏国税短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提醒服务、通知公告服务和短信互动服务。
  涉税提醒是指纳税人根据需要向税务机关定制短信,选择服务项目及短信接收人,税务机关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短信提醒服务,包括申报到期提醒、缴款到期提醒、申报成功提醒、涉税事项办结提醒等。
  通知公告是指税务机关主动向纳税人发送的短信服务,包括税收政策、涉税通知和涉税公告。
  短信互动是指纳税人按规定格式编辑短信发送到123661512,查询发票信息或办税进度,短信平台自动回复查询结果。发票信息查询发送信息格式:FP#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办税进度查询发送信息格式:BSJD#纳税人识别号#办税事项代码。申请事项代码如下:
  办税事项  事项代码
  一般纳税人认定  ybnsr
  发票资格认定  fpzg
  发票用量或限额调整  fptz
  退税  ts
  为尽量避免短信骚扰,短信接收人发现国税机关发送的短信与本人无关,请拨打12366,国税机关将及时进行维护。
  国税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短信服务,仅为友情提醒,各类短信提醒告知等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替代任何法律程序及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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