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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东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1-3-31
实施时间: 2011-3-3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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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审计法》和《山东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2010年上半年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束后,向省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省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
  一、督促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省政府领导对整改工作非常重视,姜大明省长等5位省领导先后20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不能有丝毫忽视和放松;各被审计单位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为进一步抓好督促整改,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积极落实审计建议,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限期报告整改情况;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整改工作负责,亲自抓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涉及有关市、县(市、区)的问题,由省主管部门牵头,督促抓好各级、各有关部门整改;对屡查屡犯和不认真落实审计结论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省审计厅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审计结论督促落实工作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了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台账,对整改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深入被审计单位逐项核实。对涉及全省性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各市审计机关进行联合督办,加大审计督促整改力度,保证了整改成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审计决定,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有的部门单位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绝大部分已整改到位。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19个部门单位已上缴财政6.63亿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4343.86万元,已调整账务处理金额2.43亿元;相关部门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44条,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31项。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认真对待,积极采取措施抓好整改,除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和部分市县少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问题外,其他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二、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 关于编制年初部门预算不够规范问题。省财政厅在组织2010年预算执行以及部署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工作时,督促各部门按照“细、实、准”的要求制定项目计划,提前开展项目前期评审和规划论证,进一步细化项目申报内容,并及时纳入备选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促进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 关于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问题。省财政厅已于2010年6月底前将未缴库的非税收入余额6.63亿元补缴入库。同时,对彩票公益金缴库办法进行修订,提高财政收入缴库的及时性和均衡性。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非税收入缴库流程、完善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组织执收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宣传月”活动等措施,促进加强省级非税收入管理。
  (三) 关于有些预算支出项目执行进度迟缓问题。2010年省财政厅已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规范化要求,督促部门单位及时申报用款计划,简化集中支付操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加强直接支付管理,提高资金支付效率。针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慢、结余较大问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采购大户实行重点督办,督促其加快采购项目实施进度;继续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确保采购工作高效运转;对当年未执行且无特殊理由的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编制2011年预算时收回预算内采购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四) 关于部分财政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问题。一是省财政厅已从预算编制、批复、执行、支付等各环节,制定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制度办法,特别对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30日内落实拨付到位。二是为加快政府性基金支出进度,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基金项目改进分配办法,减少年底滞留资金。对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督促有关部门逐条分析结余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拨付使用资金。三是对专户结存的1.09亿元利息收入,已于2010年8月上缴国库。对彩票发行费结存较多的问题,已建议中央有关部门修改彩票发行费提取使用办法,并会同民政等部门研究解决结存资金使用问题。
  (五) 关于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到位问题。2010年省财政厅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省级集中支付改革。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家电以旧换新等专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同时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下一步,将结合细化省级部门预算编制,逐步把省垂管部门全部纳入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在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方面,设立公务卡改革咨询服务热线,跟踪单位公务卡应用情况,研究出台公务卡消费目录,促进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
  (六) 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未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问题。省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起,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提前到年初人代会前后制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发改委已于2010年9月部署省直部门编报省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目前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已基本编制完毕,报省政府审定后下达执行。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 关于隐瞒和少计收入问题。涉及的8个部门及14个二级单位已按规定调整账务,补记了收入和结余。省安全厅所属济南市、临沂市安全局等单位已将在暂存款中核算的专项资金转入相应的收支科目核算。
  (二) 关于支出预算执行不严格问题。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无预算、擅自调整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的8个部门和14个二级单位,已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和调整账务等措施进行了纠正。省林业局已将日常经费挤占的310.95万元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召开专题会议,针对超预算支出等预算管理不严格问题,从加强支出项目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等方面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
  (三) 关于资金结余不实问题。涉及的11个部门和11个二级单位已将虚列支出或挂往来账隐瞒的结余资金转入结余科目核算,将决算少报的结余在2010年决算报表中如实反映。省环保厅已按规定将挂往来账的专项资金结余1682.73万元作调账处理;其所属省环科院对2009年决算报表少报的结余资金,已在编报的2010年部门决算中反映。
  (四) 关于使用或报销票据不合规问题。涉及的5个部门和9个二级单位已按照审计意见落实了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核会计凭证。省计划经济研究所《山东经济纵横》杂志社,针对部分支出使用收据入账问题,已从对方单位取得正式发票入账。
  (五) 关于购置资产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涉及的4个部门和7个二级单位,已按照审计意见制定了整改措施,确保严格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购置等全部实行政府采购。
  (六) 关于资金结余较多问题。18个部门单位对资金结余较多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结余资金形成原因,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整改。省财政厅也明确要求各部门,将部门基本支出结余和专项结余等,分别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支出先用结余资金安排,减少资金沉淀。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 税收征管审计方面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姜大明省长作出指示,要求省地税局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工作质量;省国资委要抓好省管企业漏缴税款问题的整改,制定相关制度。省地税局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整改作出部署,对相关单位下发了《关于落实审计决定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计决定认真整改,并对违法违规问题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了处理处罚。
  从督促检查情况看,各市、县地税局能够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金额18.7亿元,己落实纠正18.64亿元,整改率为99.67%。对少征的4.03亿元税款,有关地税部门己全部征收入库。对多征税款5416.37万元问题,淄博、泰安、临沂等相关地税部门己按规定进行抵缴。对延缓征收税款的单位,省地税局进行了通报和点名批评,并责令相关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枣庄市地税局山亭分局己将违规退税596.62万元重新征收入库,淄博市沂源县地税局已将少退企业所得税758.12万元抵缴完毕,有关责任人及征收单位负责人被通报批评。关于山东工程机械集团等10户企业漏缴税款7.29亿元问题,除个别企业因破产清算等无法追缴外,其他企业已补缴税款7.23亿元。
  (二) 社保基金审计方面
  对该项审计结果郭兆信副省长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市县抓紧整改,确保基金完整安全。各有关市认真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济南市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联合下发了整改通知;济宁市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并由审计部门深入县(市、区)进行督促整改;威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台文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1.关于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25.34亿元问题。截至2010年10月底,16个市已清欠18.27亿元,整改率为72.1%。其中枣庄、德州、威海、东营、滨州、莱芜等6市已全部清缴,济南、聊城、烟台等10市还有7.07亿元正在继续清理。
  2.关于财政部门欠拨财政供养人员保险费6757.31万元问题。东营市和阳信县欠拨的3233.06万元已全部拨付;淄博市周村区、博山区以及惠民县尚余3524.25万元正在继续整改。
  3.关于擅自调低缴费比例、减少基金收入问题,有关市县均按规定调整了缴费比例。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邹城市、任城区、市中区已恢复按职工工资3%的标准征收失业保险费,2008年少征的失业保险费也列入了财政支付计划。
  4.关于少计和延压保险费收入4.14亿元问题,有关市县已按规定征收缴纳。东营市对少缴和延压的保险费全部进行补征,并加收了滞纳金。烟台市改革保险费征收办法,实行由银行代收、就业办按月划转资金的方式,代理机构不再结存资金,避免资金被侵占挪用。
  5.关于基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有关市县已按规定通过调整账务、规范会计核算等方式进行了整改。滨州市沾化县对2008年底虚列支出转暂存款核算的561.31万元医疗基金已作调账处理;东营市东营区等3个县(区)已将个人存折销户,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医保卡中管理核算。
  (三) 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方面
  省政府领导对审计调查结果非常重视,姜大明省长批示要求各市市长亲自抓好整改工作,郭兆信副省长要求有关部门督促各市按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并抓紧落实有关措施。各市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积极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淄博市制定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枣庄市下发了《关于办理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威海市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1.关于挤占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804万元问题。枣庄市有关部门已将出借的资金收回,并制定加强监管措施,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2.关于少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54亿元问题。有关市县按规定补提了1.76亿元,其中东营市、潍坊市已足额补提,济宁市、淄博市、枣庄市分别补提1.12亿元、2482万元和2573万元,其余未计提资金已列出计划,将分期补提到位。
  3.关于拖欠应上缴的住房保障资金2163万元问题。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滞留的2105万元已全部上缴;安丘市对滞留的47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已上缴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济宁市古槐房管所隐瞒的廉租住房及直管公房租金11万元,已全部追回上缴。
  4.关于部分市配套资金不到位1.31亿元问题。目前所有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有关市将按照工程进度根据资金申请拨付项目单位。
  (四) 北川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方面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援建工作,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全力支持北川灾后恢复重建。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援建项目建设,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苗头性问题,及时根据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对审计发现个别项目存在的未履行建设用地、初步设计、规划和施工许可等前期审批手续问题,主要是为落实中央“三年援建,两年完成”的目标,采取了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致使建设手续办理滞后,目前所有建设手续已按规定办理完毕。对少数项目超计划投资问题,主要是由于交通不便、余震频发造成人工费增加,加之材料涨价增加了投资,有关市已向省援川办作出说明并获批准。
  (五) 玉树地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方面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审计机关和各部门及相关地方政府紧密配合,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审计未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对部分市存在的捐赠资金汇缴不及时问题,有关部门及时下达了催缴通知,捐赠资金已按要求结算列支完毕或汇缴至省对口主管部门,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进一步规范。
  从总体上看,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有些问题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有的问题屡查屡犯,主要原因是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一个过程。省政府将继续跟踪检查,责成有关部门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不断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防范问题发生。今后,审计机关将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继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强对规范预算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以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着力揭示预算执行、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绩效、政策落实效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建立全面科学、公平公开的预算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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