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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关于建立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政办发[2011]7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1-20
实施时间: 2011-1-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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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相关措施要求,积极推进我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藏政发[2010]82号)的有关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
  价格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区价格总水平在可控区间运行,但输入性市场决定的市场价格被动性、滞后性特点十分明显,需要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稳定物价。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是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协作,做好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长期思想准备,从而促进我区的商品供应和稳定市场物价工作更加高效有序。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金世洵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庄劲松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毛国益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纠风室主任
  马菁林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田大刚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吴爱珍教育厅副厅长
  刘振伟公安厅副厅长
  肖白民政厅副厅长
  赖永添财政厅副厅长
  祁维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索朗群佩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兰志明农牧厅副厅长
  帕巴群增商务厅副厅长
  普布卓玛卫生厅厅长
  晋美次仁工商局副局长
  多吉战都统计局副巡视员
  马效生质监局纪检组组长
  白玛桑布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何长春粮食局副局长
  边巴次仁总工会副主席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召集人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分析市场供求情况,准确把握价格形势,针对价格异常波动和影响价格过快上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
  (一) 宣传贯彻落实有关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活的政策法规、文件规定。
  (二) 督促相关部门或企业组织生产和流通。研究“米袋子”、“菜篮子”基地建设扶持政策,深化粮食生产基地、蔬菜基地、畜牧水产基地等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三) 督促建立完善粮食(成品粮)、食用油(酥油)、牛羊肉、白糖、蔬菜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液化气等储备制度,指导区内商品流通企业实施调剂性储备,保障居民消费需求。
  (四) 对市场供应和价格异动情况的监测、预测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准确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和应急建议。
  (五) 协调解决价格调控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物价涨幅,掌握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的时机,提供意见或建议。
  (六) 研究提出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建议。协调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补贴困难群体的作用。
  (七) 指导、督促、检查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加大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和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八) 组织引导各种媒体舆论,及时向社会宣传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成效,客观报道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形势,稳定市场预期,防止各类市场炒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马菁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出召开联席会议议题和其他需确定的事项;组织联席会议,承办会务,编印会议简报和纪要;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处理稳定物价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牵头研究相关制度;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承担联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事项。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活的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动推进。
  发展改革委: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区价格工作,负责全区商品储备和价格宏观调控,负责重要粮食品种、成品油流通中长期规划,牵头制定商品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和行为,严格控制政府调定价措施出台。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牵头开展市场价格大检查。加大价格宣传力度。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
  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场价格行为。
  监察厅:协同做好价费清理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进行查处。
  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区工业行业规划,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指导和协调全区工业企业,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加快发展。
  教育厅:负责落实农牧区“三包”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督促教育收费标准的执行,协助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
  公安厅:依法查处经济诈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配合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应急商品运输“绿色通道”。
  民政厅:与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落实自治区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与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协调和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做好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的落实工作。
  财政厅:负责中央下拨支农资金和自治区各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管理和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择机实施补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自治区价格临时补贴、困难职工补助、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补助的发放工作。
  交通运输厅:负责建立应急商品调运“绿色通道”。在紧急状态下,加强运力的组织协调。
  农牧厅:负责重点加强粮食生产基地、蔬菜基地等建设,保持生猪、牛羊生产稳定增长,扩大家禽、水产品规模化标准养殖,促进禽蛋等主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
  商务厅:负责市场运行分析、商品供求状况,加强对主要生活必需品、紧缺商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力度,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级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卫生厅:负责督促做好医疗收费标准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药收费标准和价格监督检查。
  工商局:负责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短斤少两、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商品流通领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统计局:负责提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低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与有关部门进行价格信息交换,配合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兑付工作。
  质监局:负责查处生产源头制假售假行为,负责计量监督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粮食局:负责指导全区粮食流通行业,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自治区储备粮总量、品种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轮换计划。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指导下负责做好全区粮食总量平衡工作,提出协调解决重要粮食品种供需矛盾的意见建议。
  总工会:负责了解困难职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困难职工补助,开展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六、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同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调研活动。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落实,同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联席会议召开节点:1.国家安排重要商品价格检查时;2.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3.价格焦点、热点问题出现时;4.重大节日来临之前。
  七、经费保障
  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正常经费开支由财政厅给予保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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