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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1]4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4-27
实施时间: 2011-4-27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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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按照《通知》要求,对电子政务平台涉及的收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二、5月15日之前,市政府各委、办、局将清理结果及整改情况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信息化委;5月底之前,区县财政局汇总本区县清理整改情况后报送市财政局。报送材料包括清理情况报告和《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情况统计表》(表式附后)。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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