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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社保发[2011]2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1-5-9
实施时间: 2011-5-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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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二)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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