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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会[2011]256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事局
发文时间: 2011-4-7
实施时间: 2011-4-7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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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有关高校、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 2010- 2020 年)》和《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加强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高素质会计人才,为我市推进“六个加快”提供有力的会计人才保障 , 经研究,决定启动宁波市会计领军 ( 后备 ) 人才培养工程。现将《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宣传、组织和培养工作。
  中共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事局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端人才对会计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满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实施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现制订培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借鉴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我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面向企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重点培养打造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满足我市企业在市场开拓、企业并购、资本运作、融资上市、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对国际化、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的需要,发挥高端会计人才“传、帮、带”作用,带动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我市推进“六个加快”提供坚强有力的会计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从实用性和前瞻性出发,引进国内外最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通过系统研修学习,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会计语言、符合会计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端会计人才,发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组织会计培训、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2011-2015年期间,计划组织2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每期招生50人,培养领军(后备)人才100名。
  三、组织领导
  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共同负责部署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制定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指导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执行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负责培训学员选拔,建立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相关人员参加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选拔的报名、材料审查及后期管理等工作。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我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等。
  四、培养对象
  宁波市大、中型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会业务骨干,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骨干,在甬高校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五、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或取得会计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会业务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并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
  4、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担任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
  (二)选拔程序
  1、申请与推荐。具备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申请表》,报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审核。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本地区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审查汇总后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市地税直属分局户管企业及在甬高校人员的申请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2、选拔笔试。市财政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集中选拔笔试。考试为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为会计实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等。
  3、选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并适度考虑地区、行业平衡,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人选,面试名单将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组织,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
  4、确定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确定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由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并参照工作能力和业绩确定培训人选。
  六、培养方式
  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每期培训班周期为3年,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跟踪学习培训相结合。本培训项目同时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专业硕士项目(MPA)进行有效对接,也为有意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或申报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的学员创造比较有利的学术研究条件。
  课程设计的总原则是: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培训师资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选聘国内外知名教授和会计实务界资深专家组成。培训内容设置“我国会计准则制度改革和发展动态、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设计及实施、成本控制与全面预算管理、企业税收环境与税务筹划、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并购重组、资本市场运作、高级会计人员能力框架”等。
  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为主,目的是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开拓管理视野,同时为学员搭建一个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集中学习培训一般每年安排4-5次,每次4-5天。
  跟踪学习培训以在职自学为主,采用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目的是通过研究报告、研究论文的撰写,提高学员理论应用和研究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每个学员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和课题研究报告等。同时,要求学员积极配合市、县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参与会计准则、制度、法规调研征求意见工作及会计科研工作。
  七、考核与管理
  (一)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建立人才信息库和学员档案,对学员进行考核管理。具体负责对学员的日常管理,进行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和科研情况的信息登记,并定期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得无故缺课,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等作业,否则视同放弃培训的权利,取消参加进一步培训的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三)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颁发《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结业证书》,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总监资格证书》。
  (四)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取得《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结业证书》者,可优先参加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等组织的全市性科研、学术活动,择优聘任为市财政局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宁波市会计专家库成员,选聘担任会计业务培训师资等。
  八、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市与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集中培训期间食宿费用及往来交通费由学员自理,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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