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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文化局
发文时间: 2010-6-9
实施时间: 2010-6-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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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文化委员会:
  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1号)和国家有关财务法律制度规定,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制定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文化局
  二O一 O年六月九日

相关附件: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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