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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审发[2011]5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1-4-8
实施时间: 2011-4-8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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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审计局、甘肃矿区审计局,厅机关各单位:
  《甘肃省审计厅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甘肃省审计厅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长效机制,引导和激励被考核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勤奋工作、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实现对各市州审计局、甘肃矿区审计局和厅机关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审计法、公务员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审计质量为核心,以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为导向,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为载体,以增强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保证,构建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公务员考核“三位一体”的考核体系,依法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审计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坚持公开公平、注重实绩;
  (三)坚持以审计业务考核为重点,突出审计质量;
  (四)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
  (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三、考核内容
  各市州和甘肃矿区审计局的年度考核以当年与省厅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厅机关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包括当年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厅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日常出勤考核及工作绩效考核等内容。
  四、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
  各市州和甘肃矿区审计局的日常考核由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采取随机抽查、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并通报抽查和督查结果;厅机关各单位的日常考核由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日常考核台账和档案,如实记载工作开展情况和出现的差错,定期进行汇总和通报,年底评出日常考核得分。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工作于当年12月上旬开始,月底前完成。省厅组成由厅领导任组长的考核小组,对各市州和甘肃矿区审计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厅机关各单位进行考核。
  1.市州和甘肃矿区审计局。
  (1)各市州和甘肃矿区审计局对照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进行总结并提交自查报告,准备考核所需资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考核小组听取各市州和甘肃矿区审计局关于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及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及建议;召开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县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会议;与相关人员谈话。
  (3)考核小组查看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审计资料、业务文书和审计工作动态、审计宣传情况。
  (4)考核小组走访2至3个被审计单位,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审计整改情况和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走访2至3个基层审计机关,听取对市州审计局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与审计人员谈话。
  (5)考核小组听取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意见。
  (6)考核小组向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考核结果书面报告,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后,报厅党组审定。
  (7)对考核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表格和相关材料等进行整理归集,存档备查。
  2.厅机关各单位。
  (1)厅机关各单位在认真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自评。
  (2)召开厅机关考核大会,由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进行述职述廉,全体干部职工对各单位工作及廉政情况进行测评。
  (3)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复核打分。厅办公室考核审计信息宣传、作风建设与制度落实;法规处考核业务处审计任务及审计质量;人事处考核班子建设和综合处室职能目标;机关党委考核党的建设;监察室考核廉政建设;计算机中心考核计算机应用。
  (4)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后,提交厅党组审定。
  (5)对考核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表格和相关材料等进行整理归集,存档备查。
  五、考核评分
  各市州审计局、甘肃矿区审计局和厅机关各单位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日常考核评分×50%+年终目标考核评分×40%+加分项×10%。
  (一)日常考核评分
  各市州和甘肃矿区审计局日常考核评分=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80%+厅领导评分×10%+厅机关各单位评分×10%;厅机关各单位日常考核评分=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80%+厅领导评分×10%+各市州和甘肃矿区审计局评分×10%。
  (二)年终考核评分
  各市州和甘肃矿区审计局年终考核评分由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省厅与各市州和甘肃矿区审计局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评分。厅机关各单位年终考核评分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得分为准。
  (三)考核加分
  1.各市州和甘肃矿区审计局以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加分,不再单独设加分项。
  2.厅机关各单位加分项。
  (1)省审计厅获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奖励、荣誉称号或先进单位的,主办处室分别加6、5、4分。厅机关各单位或个人在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审计厅组织的评比厅机关各单位不加分)组织的评比中获得奖励或荣誉称号,所在单位分别加5、4、3分(推荐单位不加分)。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级通报表扬的,所在单位分别加3、2、1分。
  (2)依法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件加2分,被立案查处1件加4分,有重大影响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加6分,追究刑事责任加8分(同一案件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
  (3)总结的审计技术方法、工作经验、创新成果被审计署推广的,每项加3分;审计工作成果转化为省委、省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出台的指导全省某领域工作的文件,每项加3分(被审计单位制订、修订的行业和内部管理制度、办法除外)。
  (4)在完成年度审计信息宣传任务的基础上,在《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署门户网站、《甘肃日报》等省部级新闻媒体发表信息每篇加0.5分,文章每篇加1分;在《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政府网》等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信息每篇加1分,文章每篇加2分。报送的审计信息被省委、省政府采用1篇,加0.5分,被中办、国办采用1篇,加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媒体得分为准)。
  六、考核奖励及结果运用
  各市州和甘肃矿区审计局的考核奖励面控制在50%左右,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3名、3名,目标任务完成奖若干名。厅机关各单位的考核奖励面控制在80%左右,设一、二、三等奖各3名、6名、9名,目标任务完成奖若干名。获奖单位以精神奖励为主,并颁发奖牌,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各市州和甘肃矿区审计局的考核结果由省厅进行反馈,并向各市州政府和甘肃矿区办事处通报情况。厅机关各单位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选拔任用干部以及对考核单位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获得一等奖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确定为本年度优秀公务员,其余获奖单位推荐优秀公务员候选人名额按奖次递增。
  七、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由厅办公室主任兼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法规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兼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计算机中心主任为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结果反馈等工作。厅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与以前年度颁发的考核制度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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