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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第二批电煤采购补贴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3-2
实施时间: 2011-3-2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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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发电公司、省网统调公用电厂:
  为做好第二批电煤采购补贴的申报工作,根据第一批资料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和审核组专家的建议,现对第二批电煤采购补贴项目申报提出以下要求:
  1、根据各煤业集团的电煤结算时间,第二批电煤采购补贴材料的申报时间延长至2011年3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发电公司上报的资料要按电厂分别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依次为:补贴申请报告—申请汇总表—申请明细表及附件数量—购货发票和汽运发票,购货发票及汽运发票按供应商进行分别整理,以分页纸分隔装订。
  3、字迹不清、无法辨认及无供货单位盖章的购货发票和汽运发票视为无效票据,不得出现重复票号。两票制方式结算的,购煤数量和汽运数量不一致的,要备注说明。2011年2月18日(含)前的发票视为无效。
  4、凡属一票制方式结算的发电企业。需在申报材料中附电煤采购合同,合同中须注明运输方式、发、提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内容。同时,将一票制结算的购货合同原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实(不需装订入册)。
  5、为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请8大发电公司于3月10日前,携带单位收据、公章和经领导签字盖章的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号,到财政厅(企业处)办理拨款手续,并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发电企业。统调地方独立电厂按隶属关系直接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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