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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规范数字化影像数据介质费和糖化血红蛋白测定项目及价格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费[201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1-2-17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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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技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本市数字化影像数据介质费和糖化血红蛋白测定项目及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1、关于数字化医疗影像数据及介质费。将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数字化医疗影像数据及介质费价格标准调整为每人次20元。各医疗机构必须做好明码标价、事先告知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强迫病人购买介质,不得将应该一次进行的摄影分解多次、重复收取摄影费和介质费。病人自愿要求提供数据及介质的,应由病人签署书面同意书后,医疗机构才能按人次计收。
  2、关于糖化血红蛋白测定项目收费。将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色谱法)调整为糖化血红蛋白测定(高压液相色谱法)和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其他色谱法)两项。各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使用的检验方法学进行收费,不得套用其他项目收费。
  3、关于监督检查。各级价格、卫生、医保部门要督促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并加强对医疗服务及价格行为、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项目和价格调整情况表
  上 海 市 物 价 局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项目和价格调整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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