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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1年山东省小麦弱苗施肥补助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农财字[2011]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时间: 2011-2-23
实施时间: 2011-2-2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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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2011年2月9日常务会议精神,中央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小麦弱苗增施返青拔节肥给予补助。为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主产区冬小麦弱苗施肥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20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了2011年山东省小麦弱苗施肥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内容和标准
  在小麦返青、拔节期,对有水浇条件的弱苗增施一次返青肥;对没有水浇条件的弱苗趁早春土壤返浆期增施氮肥或喷施抗旱剂和叶面肥。中央和省财政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补助方式和操作办法
  (一)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各市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小麦种植面积和弱苗面积,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县(市、区)。有关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抓紧制定小麦弱苗施肥补助实施方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重点采购小麦返青期需要追施的尿素、磷酸二氢钾及其他叶面肥和抗旱剂等农资,采取物化补助的方式,发放到户或统一组织实施。
  (二)补助要兑现到户。补助农资发放、使用要登记备案。发放到户的,要由认领农户签字;由植保服务组织统一喷施的,要将受益农户、喷施面积登记造册,并由受益农户签字确认。兑现到户后,要张榜公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级财政、农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市农业行政部门将各县(市、区)的补助资金数量、施肥面积、具体补助方式等情况的汇总材料于3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农业厅财务处和种植业管理处。
  (三)弱苗施肥措施落实到田。各级农业部门要因地、因时、因苗施策,综合运用肥水,大力促进弱苗转化升级、增加群体。对有水浇条件、越冬苗情较好的弱苗麦田,在浇返青水的同时适当追肥,划锄保墒;对没有水浇条件的地块,可以趁雨追肥,或喷施抗旱剂、叶面肥,提高小麦本身的抗旱和抗逆能力。弱苗麦区落实施肥补助时,要配发明白纸,农技人员分片包村,指导农民因时因苗抗旱浇水施肥保苗。
  三、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与服务,严格监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指导到户,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全面、迅速、准确宣传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小麦弱苗补助政策,尽快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家喻户晓,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二是强化资金监督。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加快资金拨付,同时,要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中央、省将组织对各地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农业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发改、物价、质检、工商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哄抬价格行为;切实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同时,要着力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驻点到乡,延伸到村,服务到户,确保政策落实。
  四是加强经验总结。各市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于5月15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业厅财务处和种植业管理处。
  附表 1:2011年山东省小麦弱苗施肥补助面积分解总表(不发)
  2:2011年山东省小麦弱苗施肥补助面积分解表(不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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