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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第十五次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1-2-14
实施时间: 2011-2-14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委派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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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省会(首府)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充实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会计人员队伍,商务部将于2011年2月下旬举办“第十五次商务部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和从事会计或审计工作两年以上,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五)持有驾照,驾驶技术熟练;
  (六)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二、考试内容
  相关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行政单位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基础英语、会计应用英语、WORD和EXCEL上机操作等(会计考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30%、10%)。
  三、选拔程序
  考试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人员,培训后根据国外工作岗位需要择时派出。
  四、推荐报名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报考条件从本单位推荐报名,并于2月23日前将推荐报名表、学历证书复印件、会计证书复印件及驾照复印件传真至商务部人事司(并请邮寄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此外,请各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所在地省会(首府)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联系人: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任蓓蓓 石滢
  电话:010-65198522、65197271,传真:010-65198909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编:100731
  附件:1、第十五次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2、专业考试参阅制度法规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第十五次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doc    
专业考试参阅制度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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