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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安徽省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科高[2011]2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11-2-10
实施时间: 2011-2-1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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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我省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技术创新能力说明。创新能力文字说明应包括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管理水平和成长性测算说明四个部分;
  7、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要真实可靠,并针对《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注册信息。2011年新在网上注册的企业,认定机构请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以前年度在网上注册,但没有通过认定的企业,可通过原用户名和密码,在系统中提出修改认定机构申请,省认定办同意修改认定机构后,企业可重新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认定机构。
  3、税务审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并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章。
  4、地方初审。省辖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5、报送材料。市科技局集中报送通过初审的企业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评价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1份(加盖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章)。
  四、申报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单一纳税人,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数据不可采用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
  2、知识产权。申报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应和企业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是企业持续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如不能从名称上直接显示出相关性的,须附上知识产权相关性的说明或证明;应通过国家权威网站检索等方式审查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期和法律状态。以独占许可形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是在2008年-2010年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期要覆盖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签订的独占许可合同应到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备案证明。
  3、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要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四级目录,并在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情况表中说明。
  4、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为企业开展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须按省高企认定办《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中介机构管理的通知》(皖高企认[2009]05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应选择已公布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不在公布名单内的中介机构,若符合《工作指引》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可以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省高企认定办审核合格后,不定期对公布的名单进行补充。
  为企业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明。
  5、申报材料格式。申请书应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与纸质信息须完全一致,申请书中不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保持一致;材料装订顺序按要求排列,并编制总目录和页码。
  6、需扫描后上传网上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的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结构证明材料;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五、申报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常年接受申请,各市集中申报,分批组织评审方式。年内分两批集中申报,时间分别是4月10日-20日、8月20日-30日。申报材料报至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地址:合肥市宣城路103号)。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许石君
  电话:0551-2653528,传真:0551-2610321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2866635
  企业网上注册申报咨询电话: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徐基琼 0551-5370029
  附件:1、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评价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相关附件:
1、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doc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评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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