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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职责[试行]》和《日常监管工作主要内容[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国税发[2011]3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7
实施时间: 2011-1-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37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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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我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进一步发挥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管作用,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4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6]58号)和《关于明确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职责的通知》(鲁国税发[2007]1号)等文件精神,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济南市地方税务局拟定了《济南市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职责(试行)》和监管人员《日常监管工作主要内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级税务机关反馈。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济南市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职责
  (试行)

  一、市税务机关职责
  济南市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由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征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业务上接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指导,国地税共同开展,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日常监管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依法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税务师提供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税收征管要求等相关资料、信息。
  (四)负责本市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以及税务师事务所合并、变更、注销备案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负责本市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六)负责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公告制度。
  (七)负责对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八)协助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检查工作。
  (九)协助做好本市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
  (十)协助做好本市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十一)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二)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报表报送工作。
  (十四)负责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县(市)、区税务机关职责
  各县(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共同开展,业务上接受市级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部门的具体指导,负责实施、开展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各单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监管工作,同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监管职责。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
  (二)负责落实辖区内注册税务师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公告制度。
  (三)负责实施对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及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鉴证和服务业务的日常检查工作。
  (四)负责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有关信访、举报及违规行为的调查落实和上报工作。
  (五)负责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的执业质量的监管和指导。
  (六)负责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
  (七)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关工作报表的填报和年检工作的审查。
  (八)按时完成上级监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日常监管工作主要内容
  (试行)

  一、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内容
  (一)执业资质
  1、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专职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2、税务师事务所发起人、合伙人及出资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税务师事务所是否有固定的、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4、税务师事务所合并、变更、注销、经营地址变动是否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
  5、税务师事务所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情况;
  6、是否有“空挂”注册税务师情况;是否有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执业情况;
  7、执业资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税务机关的其它规定。
  (二)执业行为
  1、是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执业;
  2、是否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3、有无只收费、不服务或违反代理协议的行为;
  4、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三)执业质量
  1、有无保证执业质量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措施;
  2、开展业务是否有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或协议书不规范的情况;
  3、业务工作规程、工作底稿逐级复核、业务报告三级审核签发是否符合规定;
  4、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代理的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对代理的满意度是否不断提高;
  6、执业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的其它规定。
  (四)财务管理
  1、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2、是否有隐匿、转移业务收入等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等;
  4、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的其它规定。
  二、对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内容
  (一)分所设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固定的、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二)分所执业注册税务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空挂”注册税务师情况;
  (三)是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执业;
  (四)是否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五)有无只收费、不服务或违反代理协议的行为;
  (六)代理的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对代理的满意度是否不断提高;
  (七)事项变更是否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八)是否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对外接洽业务、统一执业质量管理、统一出具文书报告、财务上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是否存在仅向税务师事务所交纳管理费,实为承包经营情况;
  (九)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的其它规定。
  三、对注册税务师的日常监管工作内容
  (一)是否同时在2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出资或进行虚假出资;
  (二)是否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作为税务师事务所出资人出资;
  (三)是否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接受税务师事务所其他出资人转让股份;
  (四)是否同时在2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或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执业(取得报酬)又不改正;
  (五)是否有《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所列行为;
  (六)是否有其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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