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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税协《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及二级、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注税协发[2011]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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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及二级、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1(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结合中税协通知要求,省税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所要将中税协及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并继续做好三级注册税务师的报名工作。
  二、要认真抓好符合条件的注册税务师报名事宜,务必在2011年1月24日至2月18日的报名时段,完成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工作。
  三、组织申请认定三级的注册税务师和通过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人员,按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应上报提交的材料(报送考核材料所属年度问题,按以下要求掌握:使用2009年业绩申报的,提交本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具的纳税审核类业务报告两份;以及2009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使用2010年1-9月份业绩申报的,提交本人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30日出具的纳税审核类业务报告两份,以及2010年1月至2010年9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未报和未报全的,要在2011年2月18日前,按时上报省税协。
  四、为统一考核标准,体现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在转发中税协通知的同时,随文印发省税协《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二:之一、之二)。要协调被考核人员认真按《计分办法》条款,整理准备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相关证明,提前做好迎接考核的准备。
  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报名、考核是认定工作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各税务师事务所都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两级协会所发文件的精神,按要求及时过细地开展工作,努力把这一有利于注册税务师素质提升、行业发展的事情办好。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1、中税协《关于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及二级、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二级注册税务师认定考核计分办法
  3、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二级注册税务师认定考核计分办法

相关附件:
2、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二级注册税务师认定考核计分办法.doc    
3、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二级注册税务师认定考核计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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