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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会发[2010]4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15
实施时间: 2010-12-15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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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按期完成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等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10] 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情况
  经过不断升级完善,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全省会计人员的动态管理,能够满足本地区会计人员管理的需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现正在作进一步改进,待进行接口联调测试后,适时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化调转平台联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信息采集工作的要求
  信息采集工作是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建设信息数据库的重要基础,对于实现提升会计管理效率、提高会计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意义重要。财政部将在各省级单位集中上报的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初步建成全国人员信息库,并在外网开放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查询功能。全省大多数市州对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准备充分,工作扎实,如武汉市专门设计了“信息采集工作问答”,上网供会计人员查阅。但我省仍有个别地方行动较为迟缓,已经完成采集的人员比例偏低。请各地务必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开展,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关于会计人员调转工作的安排
  根据2010年12月财政部《关于按期完成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等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10] 21号)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恢复已暂停的会计人员调转工作。因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集中采集工作而未及时办理调入手续的跨省调转人员,暂停调入期不计入调转手续有效期。
  2011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跨省和省内调转仍照常进行,跨省调入人员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2011年4月1日起,跨省调转通过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化调转平台办理,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应确保调出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信息的真实、完整。对按原有方式调入的会计人员,调入地应严格审核其从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单位、现所在地行政区划等发生变化的信息项目,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办理信息变更,确保“基础信息表”中为最新信息。
  会计人员调转工作事关广大会计人员切身利益,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正确认识,规范操作,提供优质服务。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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