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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民办学历学校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大发改收费字[2010]42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0-8-19
实施时间: 2010-8-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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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学校:
  根据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7]569号)精神,经审核,同意大连开发区国防高级技工学校三校区(大连开发区淮河西路99号)、大连外事技工学校的住宿费均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上述标准自2010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新确定的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最高不能超过10%。其它要求按《关于确定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7]478号)文件规定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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