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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教[2010]35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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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教育局、劳动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财教〔2010〕345号),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中央和省级财政参照上述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
  免学费标准、免学费资金补助方式、各级财政分担比例以及对民办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的补助政策,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豫财教〔2010〕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县(市、区)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和劳动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方案,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以及技工学校相关规定,加强免学费工作管理,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和免学费资金的规范使用。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价格、教育、劳动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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