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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海洋石油企业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79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3
实施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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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海洋石油企业发票使用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10〕315号)收悉。鉴于海洋石油企业税收征管业务的特殊性,税收管理包含国、地税业务,管辖范围跨海域、跨地区,实施简并票种后,全省统一的普通发票不能满足纳税人的经营需要。为保证实施简并票种后海洋石油企业税收征管业务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由你局统一印制《海洋石油企业通用机打发票》和《海洋石油企业通用定额发票》(票样见附件),套印“海洋石油(广州)税务局监制章”。请你局做好新旧版发票的衔接工作。
  此复
  附件: 票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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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有关发票问题的批 粤国税函[2010] 201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