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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费发[2010]77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0-15
实施时间: 2010-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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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及自治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价检发[2010]12号)精神,自治区物价局组织开展了全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根据各部门,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自查清理上报的情况,经过走访调研、认真甄别,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了我区区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保留 109项,待审批14项,取消11项。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涉及收费的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反者按乱收费从严查处。
  二、取消的收费项目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待审批项目涉及的部门或单位,于2010年11月底前向自治区物价局重新申报核定,凡逾期不报的,一律按取消项目对待。
  四、各部门、各地区要对照公布的收费目录,及时规范本部门、本地区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各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根据公布的目录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五、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自行公布,同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附表:1、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2010年)
  2、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管经营服务性收费待审批项目目录
  3、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管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项目目录
  自治区物价局
  二0一0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附表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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