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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确定中新天津生态城普通住房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津地税地[2010]5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0-8-29
实施时间: 2010-8-29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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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尽快明确中新天津生态城普通住房标准的函》(津生函〔2010〕3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中新天津生态城普通住房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凡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确定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房成交单价低于8100元/平方米(含8100元/平方米)。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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