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9]6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3
实施时间: 2009-4-3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2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城市房地产税由直属征收管理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的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按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直属征收管理局征管范围的通知》(渝地税发[2005]177号)的规定,暂由直属征收管理局负责。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5] 1995/8/2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房产 渝地税发[2009] 2009/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 鲁地税三字[199 1998/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新购房产未申报缴纳 青地税发[2001] 0001/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原值房产计税 京地税地[2003] 2004/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房产交易计税价 青财税[2006]59 2006/10/9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业 辽地税函[2011] 2011/9/26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省林业科技培训中心减免房产税 鲁地税函[2006] 2006/2/1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 深地税规[2009]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