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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检[2005]20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2
实施时间: 2005-5-12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2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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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情报交换工作情况和2005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函〔2005〕195号)和《关于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及反避税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反避税工作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际税收情报交换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国际情报交换是我国和税收协定缔约国之间开展税收征管合作的主要形式之一,对于加强对跨国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有效防止双边不纳税等违法行为,发现和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实现税收精细化管理,维护我国的税收主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国际情报交换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国际情报提供的线索,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情报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调查,提高质量
  各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情报的调查工作,严格上报时限、确保调查质量。对于数量多、线索相对简单的自动情报,承办局应根据本局实际情况,采取简便有效的方法(发函、实地调查等)进行调查,适时使用《国际税收情报调查通知书(个人用)》或《国际税收情报调查通知书(机构用)》(试行),定期上报调查结果,防止积压,并作好对承办、转办、上报和调查过程中的取证、归档等方面的管理。对于总局督办的线索较为详细的自发和专项情报,承办局应围绕情报反映的问题进行充分、全面的调查取证,并及时向市局反映遇到的问题;调查完毕后填报《国际税收专项、自发情报调查情况表》,按规定时限上报市局;对于无法按时上报调查结果的情报件应及时上报中间报告说明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三)深入调研,发挥作用
  2005年各局要围绕情报工作开展,发现、总结情报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结合目前的征管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探索情报工作的方法、特点和规律,提高国际税收情报的利用价值。
  二、反避税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基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2005年我局反避税工作仍将继续坚持“扎实稳妥、循序渐进、加强基础、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立足于自身的实际征管状况,坚持以个案突破推动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局应广义地理解避税及反避税的概念,提高对反避税工作的认识,并结合地方税收的特点,继续加强反避税基础工作建设。
  (二)突破个案,整体推进
  2005年各局应加强对房地产、资金融通、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劳务提供等方面的关联交易避税行为及问题的研究,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对1-2户关联企业进行反避税调查,以个案查处为突破,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属于纳税调整范围的避税行为特点,积极寻找反避税工作的切入点;对于检查中查处的属于纳税调整范围的涉税行为和其他具有避税嫌疑的案例,各局应及时上报市局。案例应具体详细,重点反映可比性分析的过程和结果。市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沟通,及时交流反避税工作信息与经验,积极推进反避税工作的开展。
  附件:1.国际税收情报调查通知书(个人用)(试行)
     2.国际税收情报调查通知书(机构用)(试行)
     3.国际税收专项、自发情报调查情况表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电子自动情报调查结果明细表
  二ОО五年五月十二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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