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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业务权限下放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21
实施时间: 2010-3-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29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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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方便纳税人就近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自2010年3月1日起,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将9座以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新车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业务(免税车、进口车、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特种车辆除外),下放至本市十四个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具体包括: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崃市、彭州市、双流县、郫县、金堂县、大邑县、新津县、蒲江县国家税务局。
  凡车主身份证明所在地属上述十四个区(市)县的单位和个人,需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可选择在以下任一地点办理:
  1. 当地国家税务局
  2.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分局下属的犀浦申报点
  (地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犀浦车管所内)
  3.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分局下属的红牌楼申报点
  (地址:武侯区长益路80号)
  凡车主身份证明所在地属成都市金牛区、青羊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的单位和个人,需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仍在成都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分局下属的犀浦或红牌楼申报点办理。
  特此公告。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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