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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外[2010]1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0-3-3
实施时间: 2010-3-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5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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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各市州商务局、经委: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97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全面推行“商家垫付”和“乡审乡兑”的补贴发放模式
  从2010年起,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实行“商家垫付”或“乡审乡兑”的补贴发放方式,其他补贴发放方式不再执行。
  实行商家垫付补贴资金后,不再需要购买人提供个人储蓄账户。为适应家电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及先行垫付办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已经作了相应调整,即在选择先行垫付办法后,购买人的储蓄账号项目栏自动关闭。同时,管理系统对同一户口购买家电产品的数量进行自动审核,购买超过2台的同类产品将无法录入。
  二、加快补贴资金兑付速度
  从2010年3月起,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发放速度,当月兑付补贴产品数量不得低于当地当月销量的90%。同时要对前段时间已销售但未申请兑付的产品情况进行清理,查找未申请兑付的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兑付率。对因采取预存话费送手机的特殊销售模式而导致无法兑付补贴的,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移动、联通等公司的联系,督促他们将这种特殊销售模式的销售对象改为非补贴用户。
  三、对国有农场、林场职工的审核方式
  各乡镇财政所(含农林场财政部门)和代垫商家在审核国有农场、林场职工户籍资料时,只要户口登记在国有农场、林场(详细名单见附件2、3)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家庭即可作为补贴对象享受国家补贴。
  四、加大专项检查力度
  各市州家电下乡管理部门要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对销售网点的销售情况、代理审核情况和履行承诺情况、销售网点备案审核情况、补贴审核兑付情况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1、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2、湖南省国有农场名单
     3、湖南省国有林场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日
相关附件:
附件2:湖南省国有农场名单(点击下载).doc    
附件3:湖南省国有林场名单(点击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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