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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纠风办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农[2010]11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监察厅 江西省审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7-5
实施时间: 2010-7-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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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保障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我省将全面启动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江西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监察厅
  江西省纠风办
  江西省审计厅
  二○一○年七月五日
  江西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清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又要突出重点,着力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所有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主要包括相关涉农部门、基层站所和村(居)委会,及其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合作社等。
  (二)内容。
  1、清理。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的专项资金: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农村公路改造资金、中西部农网完善及无电地区电力设施建设资金、农村沼气建设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资金等。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重点检查内容: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通过“一卡通”发放。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重点检查年度:鉴于我省已在2008年开展了对2006-2007年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此次清查工作,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在按要求对2007-2009年所有强农惠农资金进行专项清理的基础上,重点对2008-2009年度资金进行检查,对2007年资金重在掌握检查后的整改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由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省级重点检查的方式。其中,县级自查面要达到100%,即对所有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要检查。省级领导小组在相关部门和各市县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县市总数的50%。市级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抽查面不得低于省级领导小组的重点检查面。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自2010年6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布置阶段(6月10日-6月30日)。
  按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成立省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统筹、指导、协调全省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扶贫和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文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由省领导任组长,省监察厅和省审计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各一位副厅级领导为小组成员。省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厅,具体负责专项清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并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方案及时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8月20日)。
  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逐级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订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省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和市、县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0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20日-9月30日)。
  8月20日-8月31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订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部门、地区和检查方式,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牵头对重点检查地区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进一步整改。并督促做好迎接部级领导小组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准备。
  9月1日-9月30日,迎接部级领导小组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重点检查。
  (四)整改完善阶段(10月8日-10月30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部级、省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反馈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总结,形成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省级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我省专项清查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在10月底前将全省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保持农业农村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责任市(县、区)区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设区市领导小组除组织好本级涉农部门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外,还要指导好所辖县(市、区)的清查工作,省直管县的清查工作接受所在设区市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
  (二)健全机制,明确责任。专项清查工作实行省级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分区、分级、分组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省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同部级领导小组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传达部级领导小组关于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二是分片包干负责工作机制。每一个或两个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负责一个设区市的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工作。三是内设机构分工负责制。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分别由省财政厅农业处、财政监督检查局和省监察厅纠风室牵头负责。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清查工作。四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单位和部门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五是定期通报机制。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责任设区市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强化监管,严格纪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在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建立违规违纪案件追溯制度。对在此次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涉及以前年度的违规违纪案件,实行追溯制,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利益。
  (四)重点突出,创新制度。通过专项清查,重点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要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编印《江西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简报》,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地区、各部门清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宣传平台,将工作情况定期报送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营造良好的氛围,使清查工作有声有色,成效明显。为搞好这项工作,每个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要报送一篇信息给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每个阶段提供一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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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及填报有关表 赣财农[2010]94 2010/7/1